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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制现售食品有待进一步规范

更新时间:2023-02-11 20:31:17点击次数:39509次字号:T|T

自制香肠怎么了,为何屡成被告?

现制现售食品有待进一步规范

□ 本报记者 孙 圆

程某两天共买了90多公斤手工香肠,随后以其为“三无”(无生产日期、无产品生产代号、无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为由向商家索要10倍赔偿。最近,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程某先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又向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起诉,以消费者权益受损为由要求商家退还货款734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3400元。但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程某的诉讼请求。

其实,类似的案件早已有之。2021年,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曾审理过“网售自制香肠遭10倍索赔”案,整个过程与如今的“手工香肠索赔10倍赔偿”案如出一辙,结果同样也是驳回买家的赔偿诉求。

在此类案件中,买家都以自制食品没有规范的标签等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食品安全问题为由提起诉讼。但据承办“手工香肠索赔10倍赔偿”案的法官——硚口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晓丹介绍,目前,对现场制售的手工加工食品,国家尚未出台像管理预包装食品一样的强制性规范。一般来说,家庭式作坊制作的食品包装都比较简单,虽有不合规的地方,但并没有达到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需要用惩罚性赔偿机制进行处罚的程度。预包装食品是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对于现场制作并现场销售的食品,应该怎样使用标签,目前国家并无强制性规定。此外,硚口区法院认为,现场制售香肠不属于食品生产环节,无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故涉案产品不涉及生产代号和许可证编号问题。

硚口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进行调查后认为,“现场制售的香肠未纳入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当事人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说明当事人已经尽到合法经营的义务”。据此,该店的经营行为属于合法经营,不予立案。据了解,我国小作坊生产食品类别实行目录管理。《食品安全法》第36条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于商家销售的香肠是否符合安全食用标准,这需要从产品危险性上来分析。不管是惩罚性赔偿,还是一般的损害赔偿,其适用的前提都是有损害的事实。”中国政法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继峰表示,消费者将购买的香肠拿去鉴定并拿到相关检验报告,确定香肠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已经影响其生命健康安全,这样就可以索赔。但若不能举证,仅以香肠是“三无”产品(此“三无”与法律意义上的“三无”产品概念不同,后者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及无生产厂家)为由提出索赔,法院不会支持。

事实上,在我国一些地区,将家庭自制的腊肉、香肠、熏肉等拿到市场上销售,是一种普遍现象。这些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自制食品有其形成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并拥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如果执法机构认定现制现售食品行为违法,法院也支持10倍赔偿,可能会遏制此类地方特色食品的发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诸如此类的现制现售食品何以屡次成为一些“买家”寻求高额赔偿的目标,原因其实并不难找。在法律上,现制现售食品的确还存在一些模糊地带,这也让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看到了“商机”。在中国食品行业分析师朱丹蓬看来,上述案件的判决既符合法理逻辑也符合市场逻辑,对于心存不良“期待”的“维权人”也是一种警示。但是,朱丹蓬也表示,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说,现制现售食品确实还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尤其是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节令性食品,在食材选择、工艺控制以及生产条件把控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早在2017年,中国百货商业协会自助售货行业分会有关负责人就指出,现制现售类的食品风险高于一般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应选择经过监管部门许可的产品。该负责人表示,预包装食品较为常见,且生产技术、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控制都有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因此出现食品安全风险的可能性比较低。现制现售类食品由于是现场制作、现场销售,因此在制作过程中发生问题的机率要高于预包装食品,一旦出现如制作环境、卫生消毒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就容易埋下食品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2017年,上海市发布地方标准《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就不同即食食品的制作和销售场所作了详细规定,特别明确,对于高风险食品禁止摊贩制售。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监督管理的通知》指出,近年来,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等饮品店发展迅速,“网红奶茶”“网红果汁”等饮品吸引广大消费者购买饮用,但部分饮品店使用过期原料、卫生条件差、虚假宣传等问题较为突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要求各地加强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手工香肠索赔10倍赔偿”案的被告胡志红,在经历了一番官司纠缠后感慨:“这次事件把我吓着了,但这样的经历也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食品安全事关重大,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马虎。虽然手工香肠不算预制食品,但是店里所售食品,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的香肠、腊鱼、腊肉,现在一律按照预包装食品的要求加工包装。”

而作为“网售自制香肠遭10倍索赔”案被告的代理律师,四川洪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峰也颇多感慨:“法院判决让商贩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这也释放出保护地方特产的信号。当然,也希望地方特色食品经营者能增强法律意识,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切莫触碰法律红线。”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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