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3年5月26日消息,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 6期),涉及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1308431276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毛爱珠水果摊销售的芒果中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属于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购进上述芒果(2023年3月21日)未索取相关销售商、生产商的证照复印件、产品的合格证明等,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文号为“余市监处罚[2023]38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3000元,共计罚没3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