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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号)

更新时间:2023-06-30 17:52:52点击次数:39663次字号:T|T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号),涉及北碚区宗厨餐饮店使用的油碟碗(复用餐饮具)、北碚区凯哥面馆使用的面碗(复用餐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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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9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碚区宗厨餐饮店使用的油碟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宗厨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油碟碗(复用餐饮具)(加工日期:2023年3月14日),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3年4月13日,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油碟碗(复用餐饮具),北碚区宗厨餐饮店也未申请复检。当事人使用的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并向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8日对北碚区宗厨餐饮店使用的油碟碗经食品安全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北碚区宗厨餐饮店使用的油碟碗经食品安全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的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碚区宗厨餐饮店改正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北碚区凯哥面馆使用的面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凯哥面馆(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面碗(复用餐饮具)(加工日期:2023年3月15日),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上述批次的面碗(复用餐饮具)已使用完毕。因该批次面碗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严格按照餐具清洗规程操作,规范放置,严格消毒。当事人已重新购置一台全新的消毒柜,并向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3年2月14日,当事人因使用清洁消毒不合格餐具,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所使用面碗的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且积极整改,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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