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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中奖领电脑?“馅饼”变“陷阱”

更新时间:2023-08-21 15:25:47点击次数:40288次字号:T|T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新店刚开业做活动,扫码可以参与抽奖哦,要不要试一试……”“小姐姐,你气质好好哦,你看看我今天的任务还差一个,帮忙扫码参与抽奖好不好……”地铁站、农贸市场、城中村等人口流动密集区域,有人热情地拉住路过的你参与扫码抽奖,抽中手机、平板电脑,领着去附近的实体店兑换……打住!这可不是天上掉“馅饼”,而是消费陷阱!

2022年至今,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了数宗虚假有奖销售案件,其中一宗予以行政处罚20万!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相关消费者陈述了如出一辙的“被骗”经历。

商家打着“扫码中奖送5G手机、平板电脑”的幌子,谎称与运营商合作充值返话费等新行骗话术。

这些商家都会提高兑奖门槛,或附加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部分商家甚至诱导消费者使用支付宝花呗分期或其他小额贷款进行分期付款消费。

充值后,当消费者发现商城上的商品少、价格高、不适用,重回现场要求退款时,商家大多态度蛮横或者已经“跑路”。

同时,在案件查办中发现,此类通讯店、购物店大多装修简陋,常用大音量音箱播放音乐,以达到干扰消费者思维、诱导施骗等目的。

店员与消费者沟通时,对涉及的品牌方、活动细节含糊其辞,拿不出具体合理的活动资料,一味要求消费者“预存”“充值”数额不低的费用。

一旦消费者对平台充值预存款等后悔,想以误导消费、强买强卖等理由主张退款,往往面临举证难、被诉主体复杂、异地维权等维权困境。

告诫相关经营者

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是企业最基本的价值信念。

对于本案类似的有奖销售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均明文规定,经营者在进行有奖销售时,不得存在“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否则,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醒广大消费者

天上不会掉馅饼,请务必保持理性,警惕“免费抽奖”、“有奖销售”等虚假包装手段。

在面对多种形式的有奖销售时,别被中奖所迷惑,谨慎判断奖品实际价值,谨慎对待扫码中大奖等宣传,警惕以抽奖为名或预存费用等活动;

此外,在签订购物、贷款合同前一定要认真了解活动细则,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供稿: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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