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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头盔仍在市场售卖

更新时间:2023-09-04 20:15:48点击次数:40667次字号:T|T


中国自行车协会数据显示,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亿辆。随之而来的是,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日趋增多。据北京市交管部门统计,截至今年6月15日,北京市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同比上升三成,涉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已占全市交通亡人事故的29%。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头盔是保护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生命的重要装备。7月1日,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施行,全面替代《摩托车乘员头盔》(以下简称旧国标),首次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类型和技术要求纳入标准。

新国标施行两个月,落地情况如何?《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新国标施行后,不少店铺已将旧国标头盔自行下架,但也有商家仍在售卖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头盔。

在售头盔有“三无”产品

8月23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一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店主林先生告诉记者,在新国标施行后,该店已将所有旧国标头盔下架,而新国标头盔还没有到货,预计单价为100多元。

记者随后到北京市北三环附近一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向店主询问是否有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头盔出售。店主指了指墙上挂着的十几个头盔说“这些都是,每个98元,颜色随便挑”。但记者查看产品信息后发现,这些头盔的执行标准仍是旧国标。

新国标落地后,旧国标头盔是否还能出售?

根据新国标要求,摩托车类头盔,旧国标产品可以销售到今年12月31日,明年将不能上架销售;电动自行车类头盔,从7月1日开始,商家必须销售新国标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旧国标产品将责令商家下架,不得销售。

公开报道显示,近期,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专项检查,共检查经营主体154户次,出动执法人员381人次,下架旧标准产品52件。

记者走访头盔实体店、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发现,不仅有非新国标头盔在售卖,甚至还有未标注3C认证的头盔在售卖。有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将赠送头盔作为吸引顾客的手段,这些赠品大多数没有3C标志,拎在手上也没有什么“分量感”。

“劣质头盔在事故中极容易破碎,不但不能保护骑乘人员,反而会造成扎伤等二次伤害,被称为‘头顶上的刀片’。”林先生告诉记者,根据成本核算,50元以下的头盔大多为“三无”产品,没有3C认证。一般而言,这些劣质头盔的外壳通常是用回收塑料制作,外壳体过薄且没有采用ABS材质,内衬没有采用EPS,护目镜容易破裂且透光率差。

据了解,头盔新国标最重要的指标集中在摩擦力、剪切力、耐磨性上。头盔表面摩擦力是模拟骑乘人在发生事故时,头盔在地上摩擦受到的阻力。摩擦力越大阻力越大,给骑乘者造成的伤害越严重。头盔壳体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则是防止骑乘人出现事故过程中戴着头盔在地上摩擦时,凸起物阻挡了佩戴者头部向前的力造成骑乘人二次伤害。

头盔佩戴情况不容乐观

施行电动自行车头盔新国标只是第一步,“主动安全”防范意识更为重要。

记者近日在北京街头观察发现,外卖骑手和快递小哥佩戴头盔情况较为规范,但不少市民佩戴头盔情况不容乐观。

每天骑行电动自行车上下班的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前段时间在手机上“刷”到过电动自行车头盔施行新国标的新闻,但他目前所用的头盔是两年前买电动自行车时商家赠送的,“质量还行,何必换新的”。

“随着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不断攀升,与之相关的交通事故也日趋增多。实践证明,发生事故时,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减小颅脑损伤。”谈及不规范佩戴头盔的现象,曾办理过多起交通事故伤亡案件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梦凯深感痛心。

在他近期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在广东博罗工作的陈某未佩戴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时,被一辆货车撞倒,造成一级伤残,陈某成了“植物人”。

“在此类电动车交通事故中,骑乘人员大多没有佩戴头盔,如果能够正确选择、佩戴安全头盔,可大大降低在事故中的致死风险。”吴梦凯说,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2021年的一项数据显示,在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致死的比例将近80%。

吴梦凯提醒说,在选购电动自行车头盔时,要查看产品的中文标识,是否标注了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等,特别要关注执行标准是否为新国标。

完善立法强制佩戴头盔

“继电动自行车头盔出台新国标之后,从国家层面统一立法要求骑乘者佩戴头盔,也要提上日程。”在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强看来,目前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普及度不高,其制约因素在于国家立法层面没有明确提出头盔佩戴的强制性要求。

陈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涉及骑乘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头盔的规范问题,这导致一些电动自行车骑乘者忽视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也让交管部门执法面临困难。

根据公开信息,江苏是全国首个颁布电动自行车管理省级地方立法的省份。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的,由交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之后,浙江、贵州、上海等地也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性法规。

据陈强观察,有的地方立法属于强制性规定,如《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者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有的地方立法为倡导性规定,如《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提出,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对此,吴梦凯建议,尽快将佩戴头盔条款纳入国家层面相关立法,以解决目前各地规定不统一及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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