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曝光台 > 正文

喜家德、快乐柠檬、和府捞面、汤城小厨等31家餐饮企业被通报

更新时间:2023-09-06 18:50:37点击次数:41009次字号:T|T


央广网北京9月6日消息 据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消息,2023年8月14日至8月28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31处,涉及快乐柠檬、喜家德、和府捞面、汤城小厨、巴蜀王婆大虾、正一味石锅拌饭、张亮麻辣烫等餐饮企业。具体通报如下:

1.北京回鹅香餐饮有限公司(回鹅香;东花市街道)

存在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万恒易达餐饮店(张亮麻辣烫;东花市街道)

存在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南新仓万龙洲饮食有限责任公司(万龙洲海鲜;东四街道)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兴德漫商贸有限公司(汤鲜生;东四街道)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韩中阁三千里餐饮有限公司(韩中阁三千里烤肉;东四街道)

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炫丽磁场牛肉馄饨店(牛肉馄饨;交道口街道)

存在未建立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山木蓝咖啡屋(山木蓝咖啡;交道口街道)

存在未建立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束河人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束河人家;交道口街道)

存在未建立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南小街分公司(桔子水晶酒店;交道口街道)

存在未建立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南锣巴蜀王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巴蜀王婆大虾(南锣鼓巷店);交道口街道)

存在未建立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兴明方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香河肉饼(交道口店);交道口街道)

存在未建立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喆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东方广场分公司(和府捞面;王府井地区)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北京哆哺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喜家德;王府井地区)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北京甲乙饼立方餐饮中心(有限合伙)(甲乙饼;王府井地区)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5.北京佳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方新天地分公司(快乐柠檬;王府井地区)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哈尔滨新宝澳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六顺天地小吃店(澳门小吃;王府井地区)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北京黄记煌庚申餐厅(有限合伙)(黄记煌三汁焖锅;王府井地区)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新田餐饮(北京)有限公司东城第一分公司(谷田稻香;王府井地区)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9.北京沐渔餐饮有限公司(半天妖烤鱼;王府井地区)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0.上海拉比卡咖啡有限公司北京新东安店(%;王府井地区)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1.北京燕都金街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燕都金街宾馆;王府井地区)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2.北京翠澜雅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翠澜雅聚;王府井地区)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3.方叔叔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王府井店(方叔叔;王府井地区)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4.北京雁巢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新东安分店(雁舍;王府井地区)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5.北京市乐语服装商贸有限公司(恺芮家.私房菜;王府井地区)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6.北京速胜博贰餐饮有限公司(锦尚阁烤鱼;王府井地区)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7.北京汤城小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广场分公司(汤城小厨;王府井地区)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8.北京渝火京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楠火锅;王府井地区)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9.北京唐人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唐人馆;王府井地区)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0.上海摄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喜来稀肉;王府井地区)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1.北京市正一味快餐管理有限公司东城第三分店(正一味石锅拌饭;王府井地区)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