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大会制度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参加人员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每周升国旗时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应由村民委员会实时召开。
2.传达党委、政府近期工作要点,点名查看常驻人口、重点人员、特殊群体不放心户在位情况,对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安排稳定工作(包括:流动人口管理落实“3.6.9”工作制度,去极端化工作,偏远散户安全防范)。
4.安排农业农村工作(包括:近期农业农村工作要点,本周天气温度变化,农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
5.落实村两委重大决策内容。
6.解决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交村民大会的讨论决定。
7.对发生严重过失或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在担任村干部者实行罢免。当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时,应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8.每次村民大会召开前,做到充分准备,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
9.其它临时性工作。
(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