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乡村振兴 > 正文

新政出台: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同享失业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3-11-28 17:44:15点击次数:1370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四川省将实施农民工失业保险新政——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就是说,农民工失业后将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失业保险待遇。

  据调查,目前农民工进城务工后,用人单位大多以“农民合同制工人”方式为其参加失业保险。以这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个人不用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务工单位按2%的比例为其缴纳。如果务工单位为农民工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农民工失业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其参保缴费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生活补助费的方式,为农民工一次性计发生活补助费,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月补助标准为失业保险金的65%。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则由个人按1%和单位按2%的比例共同缴纳失业保险金,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根据其累计缴费时间长短,可以按月领取三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最长时间不超过24个月,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这样算下来,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远远高于农民工。”据四川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新政的实施将大幅度提高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延长享受待遇时间,消除城乡差别。

  新政还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不管之前用人单位是按“农民合同制工人”方式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还是按城镇职工方式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只要按新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农民工此前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农民工的前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合并计算。农民工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兑现其失业保险待遇。

原标题:明年起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享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记者:裴睿
来源:成都日报

0
(编辑:admin)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