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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部分农民“存单”变“保单”

更新时间:2014-03-15 14:18:55点击次数:1640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武汉3月14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熊金超 沈翀 梁建强)“3·15”前夕,鄂南山区崇阳县沙坪镇多位农民向记者投诉,他们在当地储蓄所里的存款,全部变成了多年期的保险存单,直到取款时才发现,不仅自己理应得到的储蓄回报大打折扣,而且取款也成了难题。
    连日来,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实地调查发现,个别农民储户得到了退赔,还有很多农民储户蒙在鼓里。上述银行和保险公司行为引起了消费者维权人士的广泛关注。
    存款要求定期,取款变成保单
    接到投诉,记者日前从武汉驱车3个多小时来到崇阳县沙坪镇东关村,58岁的蔡美然已经等在路口,看到记者,她递来一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全业务受理单”。
    “我半年前在银行存了4万元,前段时间取了2.98万元,手里就剩下这张借条了。”蔡美然说,“我想把剩下的钱全部取出来,但银行和保险公司硬是相互推诿,先说取不出来,后说如果真想取,得先还给保险公司3.4万多元。”
    “我的钱在银行存了半年,不仅没有利息,而且还倒亏了5000多元。”蔡美元说,“我以前认为钱存在银行里比较保险,没想到这么不保险。”
    原来,蔡美然存钱时,买的是一份中国人寿6年期的分红保险。一个多月后,因儿子买房缺钱,蔡美然去银行取钱时,银行与保险公司收走了他的保单,并以此作抵押,以5.6%的年息向她放贷2.98万元。
    无独有偶,东关村二组村民何晨光2010年去银行存款时,也被柜台工作人员说服买了一份5万元的国寿鸿富两全保险,说是收益比存定期高,结果她今年去取款时,只获得了2100元的利息,收益仅相当于年息1%左右。
    在当地农村,被地方储蓄所将“存单”变“保单”的不在少数。听说记者前来调查这一问题,许多村民储户赶来,争相反映这一类情况。
    东关村二组村民黄金花说,2013年11月准备存一年定期,到期后取钱买房,经柜台人员推销,稀里糊涂买了份5年期保险。当天下午,黄金花又去了一趟储蓄所,要“退保”。“结果柜面人员劝我不要退,说是一年可以取,没关系。”
    另一位村民孙金霞说,她的存款也变成了保险产品。“在附近,随便问一下,都能找到和我一样上当受骗的人。”她说。
    银行保险联手,坑害个体农民
    据了解,除中国人寿外,新华保险等公司也通过乡镇储蓄所销售保险产品。
    中国人寿崇阳分公司负责银保业务的朱经理介绍,仅他们一家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险有2200万元,而公司整个营业额不到3000万元。
    本来从事存贷业务的银行为何大量销售保险单据?业内人士分析,在银保合作中,银行除获得保险公司的佣金,还可以低价吸收到长期存款,有人在正常佣金外还有灰色收入。
    他说:“当然银行、保险‘双赢’的背后是普通消费者特别是农民的经济损失。”
    据调查,在利益驱动下,银行柜面人员将收益不高、流动性差的保险产品卖给了并不需要这类产品的农民手中。一些农民反映,此类银行推销保险的“骗术”如下:
    一是刻意混淆存款与保险的差别。蔡美然回忆当时买保险的经历:“我准备存3年定期,储蓄窗口的柜面人员说别存3年,存长点,6年利息最高,我就同意了。办完后,我一直以为自己存了6年定期。单据没看,装在封套里,只看到封套上有‘邮政保险’几个字,以为钱存到邮政保险、安全。”
    记者在中国人寿崇阳分公司听到了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也从侧面印证了蔡美然的说法。在录音中,蔡美然听到中国人寿的回访电话,第一反应问“什么人寿保险,你打电话给我干什么”?而当回访员在电话中问蔡美然是否了解风险提示、免责条款时,蔡美然的回答是“我没看”。不过当蔡美然承认是本人签字后,回访员即匆忙挂断电话,保单生效。
    二是宣称存款附带送保险。孙金霞回忆:“当时柜面人员不停推销保险,我说不买保险,她说这个保险不是买的,是送的,我这才签了约,以为储蓄所存钱还送保险。”
    东关村村医张大梦回忆,2011年和弟弟代父亲存8.5万元拆迁补偿款,柜面人员说保险是存钱附带送的,利息有5厘,而且还有保障。拿到保单,当时就问他们:“存5年定期,合同上怎么写的是6年,柜面人员说5年也可以取。”
    三是宣称保险收益比存款利息高。何晨光说,因儿子3年后研究生毕业,我2010年去银行存款时,只存3年定期,银行工作人员让我买6年期的保险,并说保险肯定收益高,即使3年取时也比存定期高。“我也不懂,就买了。”
    在当地邮储银行,一位工作人员与何晨光商谈利息赔偿时承认,当时确实这么说了,本心是想帮农户理财,提高收益。现在的收益之所以低于定期存款,一是她提前取钱,相当于退保,有一定损失;二是这几年经济形势不好,保险分红较低。不过她还享受了这几年的“意外身故”3倍本金赔偿的潜在收益。何晨光反问:“当初为何不向我提示这些风险?”
    违反储户意愿,是否构成欺诈?
    近年来,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多次发文规范银行代理保险销售行为,如规定销售人员应当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明确告知客户。“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上述监管部门发布规定多而实地监管少,一些银行采取不正当手段销售保险的行为屡屡发生。像沙坪镇银行误导农民买保险的情况并非个案,如今缺少金融知识的农村储户成了重点欺骗的对象。
    中国保监会的统计显示,2013年保监会及各保监局接收各类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投诉总量共21361件,同比增长32.78%。
    专家指出,像沙坪镇储蓄所这样销售保险产品,夸大收益,不提示风险或者有意误导消费,已经涉嫌欺诈,属于违法行为。
    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峰说,面对上述情况农民可有三种维权方式:第一,走简易程序,到地方消协投诉;第二,在难以举证的情况下,以银行保险公司涉嫌诈骗为由报警,追回损失;第三,向法院起诉,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法院应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介绍,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邱宝昌介绍,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维权人士指出,在金融机构盈利模式不断创新的背景下,上述“存单”变“保单”的侵权行为日益增多,加强对这类消费者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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