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周存军)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中,资中县始终坚持把群众作为小农水建设的投入主体、建设主体和受益主体,实行群众自主决策、自主实施、自主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受益群众“一事一议”自筹及投劳折资主要完成土石方开挖、回填、夯筑、建筑材料的二次搬运和石工、砖工、混凝土工等技工工资,工程占地的找补平衡、青苗的补偿和其它零星工程等。坚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办群众不原办、不参与办、不能办的事;坚持“三议”,对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实施内容、资金使用、物资领用、出资投劳等情况由村“两委”提议、村民代表审议、全体村民决议并形成相应制度;坚持“三自主”,项目实施、具体问题解决、项目监督、建后管理等全过程由协会或村组集体受益群众自主决策、自主实施、自主监管,将项目建设的内容、程序、奖补机制等内容宣传到村组、农户、每个项目村要由群众推选3-5名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群众威望高的村民代表全程参与工程建设与监管,充分激发群众建设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