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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无公害农产品 肥料要求》等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1-01-08 16:14:50点击次数:32557次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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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无公害农产品 肥料要求》等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示

根据《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的有关要求,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拟废止《无公害农产品 肥料要求》(DB32/504-2002)等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6日至2月5日。

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需签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和依据。联系人:赵翠,电话:025-85012032,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

附件:拟废止地方标准信息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拟废止地方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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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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