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其中,2020年四季度提前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拨付2021年示范县资金以及2019年示范县尾款;2021年下达资金,主要用于预拨2020年示范县尾款和拨付农村电商典型激励县奖励资金。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记者 汪文正)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