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乡村振兴 > 正文

自然资源部:实施复垦复耕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23-06-14 14:33:54点击次数:40405次字号:T|T


  中新网6月14日电 自然资源部6月14日举行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副司长杨祝晖指出,实施复垦复耕,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偿,要留出一定过渡期,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杨祝晖介绍,《通知》主要是为了督促提醒地方在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服务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能忘记守住底线,坚决防止出现违法占用耕地、用地粗放浪费、破坏生态和人居环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突破底线、红线的行为。《通知》重点围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等管理底线,作出了10条具体规定,可以概括为6个方面:

  一是在加强规划管控方面,强调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作为用地依据,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批准用地;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控约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批准用地。

  二是在严格耕地保护方面,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严禁违法批准占用和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强调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施补充耕地项目;要稳妥有序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要求各地有计划、有节奏、分类别、分区域逐步推动耕地调入。

  三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方面,坚决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是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方面,分阶段明确规划期内增量空间使用规模,避免“寅吃卯粮”。

  五是着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强调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用地,坚决予以核减;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处置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园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清查摸底和处置力度。

  六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强调实施土地征收、先行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回国有农用地等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用地行为,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确保程序规范、补偿到位。实施复垦复耕,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济补偿,要留出一定过渡期,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