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在法与非法的边缘 “代孕”其实很无奈
记者刘昕 实习生刘莹璠 摄影报道
12月8日,第二届“代孕与道德和法律的理性思考”高峰论坛在成都举行,本网采访报道的一篇题目为《“代孕”由灰色地下走入阳光里路有多远?专家学者蓉城论坛无禁言》的报道,旋即引发强烈社会反响,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近日,带着网民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在成都市城南的某高档写字楼采访了在代孕行业已耕耘了10余载的业界资深人士、被誉为“代孕神父”的神州中泰集团董事长梁波先生。不料,快人快语的梁波先生一张口就语出惊人,猛料频出——
代孕有争议 国内国外两重天
代孕,是指在需求女方完全丧失生育能力的前提下,将其卵子(或代孕志愿方卵子)与丈夫的精子结合成受精卵,在代孕志愿方子宫完成整个孕育过程并顺利生产的行为。
换言之,代孕,就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妈妈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
自1978年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路易斯.布朗在英国的奥尔德姆市诞生,宣告了依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为不孕不育患者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途径。如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代孕持支持态度,海外多数国家早在数十年前就颁布了辅助生殖相关法律,可以合法借精、借卵、代孕。如:泰国、柬埔寨、美国、英国、比利时、荷兰、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希腊、乌克兰、俄罗斯、格鲁吉亚等。
但我国有关法律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做了严格的规定,至今尚未合法化。
“我国的代孕,目前几乎都是在国外做胚胎移植手术,然后回国内生产。代母也是以外籍人为主。”梁波告诉记者。
代孕求助者众 常需排队等候
据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中国人口协会最新联名发布的《中国不孕不育现状调研报告》显示,中国的不孕不育率从20年前的2.5%-3%攀升到12.5%-15%左右,患者人数已超过5000万,即每八对夫妇中就有一对有不育不孕问题。国家卫生组织专家评估,中国的不孕不育率还会继续攀升,近几年将达到20%以上。
“不孕不育通常以女性较为常见,约30-40%因女性原因引起,10%-30%与男性有关,另外15%-30%由夫妻双方所致。”梁波认为,“代孕首先能够满足不孕不育者实现生育权的需要。近年来,我国不孕不育夫妇逐年增加,中国人口协会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不孕不育人数已超过了4000万,约占育龄人口的12.5%。目前,我国从事代孕行业的中介机构已达四百余家,代孕市场的需求量十分大。”
据梁波介绍,截止2017年3月1日,他所带领的团队11年间就已成功代孕8549例。仅成都市,每个月平均就有20例左右。“特别是,‘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前来公司求助代孕的客人更多,甚至是开房住在酒店里排队等候签约。”
代孕准则:唯良心与信誉
由于我国代孕产业尚处于地下交易野蛮生长阶段和“灰色地带”状态,“法律不禁,政府不允。”故而,市场无序、鱼目混珠、浑水摸鱼者,自是不少,上当受骗的无计其数。近年来,关于代孕的新闻,在我国出现的报道差不多都是负面的。
“代孕行业不规范的地方多的是了,比如:招摇闯骗的、拿钱不做事的啊……还有,就是用卵不规范,可能不是本人的,而是其它来源不正当,且质量不能保证的卵子,等等。这主要是因为代孕是一个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行业,而来求助代孕的客户往往都是非专业人士,是很容易被人家的花言巧语蒙骗的。”梁波告诉记者,我国现在代孕公司有500多家,而真正上规模、操作正规的公司只有几家而已。“光从公司员工数量上看,就有天壤之别的,有的公司只几个、几十个人,而有的公司几百,上千人,甚至更多……”
当然,即使那些“正规”的代孕公司,其实在经营上它们也是有很大风险的。比如,代孕的委托方,或是被委托代孕方,代孕过程中,若出现反悔终止妊娠情况时,作为“负责任”的代孕公司,一方面要退还委托方先期支付的费用,另一方还需承担被委托方“代妈”的营养费等相关费用,这种情况的损失就得完全有代孕中介公司承担。否则,一旦出现合同纠纷、法律纠纷,即使签订了合同,因为代孕行为本身在我国还没有合法化,因而最终输掉官司的只有是代孕公司。
所以,在我国当前的代孕行业,如果说还有什么能对大家有所制约的话,那么唯一的准则就是:良心与信誉。
代孕需规范 立法呼声大
“代孕是现实的需要,首先能够满足不孕不育者实现生育权的需要。近年来,我国不孕不育夫妇逐年增加,市场上,希望生育后代的需求越来越大。另外,代孕可以解决失独家庭、二孩生育、老龄化、低生育率等人口问题。但是,截止目前为止,在我国代孕毕竟还处于非法的灰色地下状态,整个行业,市场一遍混乱,亟待立法规范。这既是行业的呼吁,也是市场的需要,现实的需求,更是人心所盼!”在代孕行业摸爬滚打了10余年的梁波,对代孕行业自是有着不同一般人的痛彻感受和感悟。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关于“代孕”的法律法规只有一项:原卫生部于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禁止以任何形式代孕”等规定已被删除。
这就意味着“代孕”依然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
有消息称,对于代孕问题,国家卫计委已日前已成立专门机构进行调研,目前尚处于调研阶段。
种种迹象表明,代孕在我国不仅已引起了学界、社会界的广泛讨论,而且国家高层和相关职能部门也予以了关注。我们有理由相信,代孕问题的立法规范只是时日而已。
代孕关乎民生 专家说法
对于代孕问题,其实在社会各界也有各种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国家卫生部门的规定只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能依此规章限制公民行使权利,而且内容中也没明确“代孕”的具体形式,因而不违法。也有人认为,代孕可能会有违道德伦理、公序良俗等。凡此种种,众说纷纭。
但权威专家们又怎么看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解志勇】
距离正式立法的时间不会太快。
冷冻胚胎作为潜在的生命,与物存在根本性的区别,其具有伦理性和个人性,具有比非生物体更高的道德地位,需要得到特别的尊重和保护。但是,由于代孕具有法律层面的复杂性,伦理层面的审慎性,传统层面的深远性等特点,因而距离正式立法的时间不会太快。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教授 金钟】
可通过立法予以部分认同和规范
目前,代孕机构与雇主、代孕女性之间签订的合同、医疗卫生条件、人身权利的保障等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只有推进代孕立法,才能取缔代孕的非法交易市场,规范行业,从而防范非法代孕引发的纠纷、犯罪等。
观察世界各国,立法路径有三种:完全禁止、有限禁止、完全允许。考虑到我国传统伦理道德,我国立法如果认同代孕,可以选择有限禁止的路径。除了规定代孕的类型,还应规定委托者和代孕者的生理、心理条件、代孕者的自愿和配偶的自愿、成功代孕不得超过的次数等。此外还要明确代孕的法律关系,如代孕者、委托人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代孕合同的效力等。
代孕已是一种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目前,部分认同代孕的条件已经成熟。
通过立法予以部分认同和规范,可能是当前较为有效的办法。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 王兴土】
代孕应当尽快立法规范
代孕通过向一方支付金钱,另一方负责生产婴儿,根据《刑法》第240条和241条,代孕可能会涉嫌变相拐卖婴儿。代孕在我国还不合法,而代孕一般会产生合同或口头上的契约,当一方在履行中产生某种意外,使合同得不到有效履行,进而损害当事人利益时,在法律上也无法得到保护。当纠纷无法调和时,极有可能诱发刑事犯罪,进而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
因此,代孕相关问题的立法就显得很有必要,通过立法对代孕的形式进行规范,可以消除地下代孕的灰色链条,使之阳光化。在代孕技术成熟的情况下,对于代孕相关的立法,应当越快越好。只要对代孕规范好、操作好,对社会应该是一个进步。而立法应当从代孕母本身、代孕情形、代孕的操作程序、代孕行业准入条件等方面进行规范。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 夏良田】
代孕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应当出台法律以规范
代孕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我们应按照“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从各个方面全方位调查研究,出台相关法律加以进一步规范,使其进一步人性、科学、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 施杰】
应区别对待不孕不育者与追求多子多福者
现有法律制度下代孕是被禁止的,从司法实践来看,各地法院在处理与代孕相关的诉讼纠纷时裁判尺度并不统一。
不孕不育的父母,出于医疗目的进行代孕,和纯粹追求多子多福的父母,法律上应该区别对待,对于后者应该禁止。
【成都市成华区律师协会会长 凌波】
代孕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代孕是否合法与代孕协议是否有效有关。某种程度上说,代孕协议的确“违法”,但违的是2001年的部门规章,认定合同的效力显然不能根据部门规章。代孕协议不在《合同法》认定无效合同的情形之内,所以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三军医大学医学博士 周永杰】
赞同有限开放借腹代孕
代孕问题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可以有限开放借腹代孕。不过,一定要防止技术进步的滥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