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慈子孝本是家庭生活中应有的一幕,可是当父亲为继父,儿子为继子的时候,是否依然能维持父子之间亲如一家的关系呢?近日,武胜县法院飞龙法庭调解了一起继父子之间的遗产争夺纠纷案件。
易某某与前夫张某甲生育了儿子张某乙。2000年,张某甲病故,易某某与冉某某登记结婚。易某某在与冉某某婚前有一套价值38.5万元的住房,易某某占四分之三份额,折价约为28.88万元。易某某与冉某某的婚前和婚后财产共计15.2万元,其中易某某名下有12.2万元。
2021年2月,易某某病危,其与冉某某商量后将15.2万元的存款全部交由张某乙保管,张某乙拿出3万元给冉某某零用。易某某病故后,冉某某认为易某某名下28.88万元的房产和12.2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冉某某应分得房产中的14.44万元和存款中的6.1万元,剩余易某某所有应属遗产由冉某某与张某乙平均继承。可张某乙认为母亲名下的房产和存款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且存款涉及案外第三人权利,不应予以分配。双方就遗产分配问题争执不下,因此,冉某某将张某乙起诉至武胜县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仔细分析了该案特征,认为双方当事人虽不是亲生父子关系,但在一起生活多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如果矛盾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为了查明12.2万元的存款性质,承办法官依职权对这笔款项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获得了银行的反馈。同时为有效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承办法官邀请驻庭调解员一起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面对面沟通,不厌其烦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房产和存款的继承分配比例,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讲解下,双方当事人明白了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当事人均作出了让步,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涂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