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彭丽 余丽)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件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通过该案了解到,医院与病人之间的关系矛盾化,仍然存在。
在审理中了解,死者于2013年3月9日因自感头晕目眩,由家属送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院方称:医院是将义务告知了病人家属的,并且在病人坠楼后也是积极抢救治疗了的。病人入院治疗时,医生在其家属处得知该病人有精神病史后,便告知家属有精神病的病人应该有人24小时陪护,并且让其家属签了知情告知书。后,在某天夜晚病人从病房的厕所窗户坠落出去,医院紧急抢救,医院根据病人的情况认为应该将病人转至2甲资质的医院及时治疗。病人因伤势过重,在2甲医院住院治疗20多天后死亡。现在死者的家属诉请我医院对死者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是不符合规定的。
原告方称:按照相关规定,医院的医生、护士应该按时查房询诊,虽然医生有告诉病人家属应该24小时陪护,但陪护人员也是需要休息的,所以病人坠楼,医院也有责任。另外,医院的窗户存在安全隐患,不注意很容易掉下去。死者坠楼后,医院也没有及时的进行抢救,才导致耽误了死者的病情的。综上,医院对于病人的坠楼应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方称死者不仅只有一个亲属、子女,可以轮流守护的。窗户的高度国家规定是90公分,当时现场勘查是89.8公分,只差2-3毫米,如果因为这点差距就能掉下去是不可能的。
对于该案,法院承办案件的法官多次主持了调解工作,但双方均未达成协议,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因原告方刘某等所主张的证据举示不充分,驳回原告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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