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2011年8月,游某的儿子田某甲因工死亡,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赔偿了田某甲因工死亡费用57万元,除去丧葬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交通食宿费等尚余52万余元。田某甲的合法继承人母亲游某、妻子朱某、儿子田某乙依法均应分得17万余元,但游某的孙子田某乙并未将游某应分得的份额支付给游某,而是将资金用于购买生产用机器设备、车辆以及房屋等,更令人遗憾的是2013年6月田某乙也因工死亡。前后不到两年时间,游某先后痛失儿子和孙子,精神遭受严重打击。游某要求儿媳朱某分割几万元作生病养老之用,但在其多次要求无果下,最终决定拿上法律武器,一纸
诉状将儿媳朱某告上了法庭,请求分割其应得的抚恤金份额。
法院依法受理后,向被告方也了解了相关情况,原来田某甲生前因自己做生意严重亏损,债台高筑,死后朱某和田某乙已经将其大部分赔偿金用于偿还其生前债务及料理后事等,而且游某在田某甲身故后不久于家中跌伤右腿骨折,在医院住院手术治疗也花去其中一部分钱,因此田某甲当初的赔偿金已经所剩无几,而如今原告游某要求对当初的赔偿金分割几万元,被告也拿不出钱来。
承办法官进一步了解情况后,认为此类纠纷情况特殊,双方当事人都经历了严重的丧亲之痛,而如今却为了家人抚恤金的事情闹上法庭,在当地对双方的影响都不好,而且据调查原被告双方婆媳关系原来一直都挺好,应该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决定召集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但调解之初双方都坚持自己的意见,互不相让,原告认为仅仅是拿回自己应得的,而被告方认为钱已经花费所剩无几,根本拿不出钱来支付给对方,导致调解工作曾一度陷入僵局。
困难面前不叫苦,僵局当头不退缩,承办法官依旧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利用多种调解技巧与方法,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析法辩理,用真诚去感动感染当事人,在法官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4.8万元(分割抚恤金)。
通过调解,当事人双方既化解了案件上的纠纷,也意识到了亲情的可贵,毕竟都失去了自己最亲的人,彼此的伤痛对方都最能体会,但日子还得继续,相信她们未来会相互扶持,走完以后的路。
(四川武胜县人民法院 刘松 谢强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