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池县法院罗渡法庭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解决了一对耄耋老人的养老问题,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家事审判的司法温度。
2月29日,一位95岁高龄老人颤颤巍巍来到岳池县法院罗渡法庭。经了解,老人名叫龚某某,其妻子周某某也已是84岁高龄,此番前来是为了请求帮忙解决他们老两口的养老问题。
两人共生育两子三女,长子已故,现有二儿子龚某甲、大女儿龚某乙、二女儿龚某丙及三女儿龚某丁。现几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但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却未得到妥善解决。两位老人都已至耄耋之年,行动不便,且周某某患有脑梗、肺气肿等多种疾病,头脑不清醒,生活完全不能自理,95岁的龚某某在照顾自己的同时还要照顾妻子,生活十分困难。无奈之下,龚某某只能前来法院寻求帮助,要求其四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考虑到龚某某年事已高,且该案所涉赡养纠纷系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遂决定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进岳池县裕民镇祖家院村村委会院坝。
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批评教育了被告不主动赡养老人的行为,也向旁听群众宣传了孝敬长辈、赡养父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审理中,四子女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尊重老人意愿,由两位老人选择跟随谁生活,若两位老人不愿意跟随子女生活,他们也愿意支付赡养费。
因两位老人不愿意跟随子女生活,承办法官主要就赡养方式及赡养费用的多少等问题,结合各被告的生活情况和经济实力进行了耐心地调解和劝导。
最终龚某甲同意每年支付赡养费3000元,龚某乙、龚某丁同意每年支付赡养费2000元,龚某丙同意每年支付赡养费1000元,同时几名子女表明今后将加强对两位老人的关怀、照顾、陪伴,针对后续赡养问题将相互商量尽好责任。龚某某也表示愿意接受这个调解结果,至此两位老人的养老问题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
法官寄语:“圣人训,首孝悌”,赡养、照顾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工作繁忙、家庭矛盾均不能作为子女逃避赡养义务的借口,赡养义务不应逃避也无法逃避。善待自己的父母,进而对自己的儿女言传身教,将这种优良美德传承下去,才能拥有一个和谐幸福美满的家庭。(李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