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可以用什么来衡量?
一套房子?一辆车?
一份彩礼?一次转账?
……
当走进婚姻殿堂必须要以经济负重作为条件时
爱情便以物质作为衡量的标准
但精准核算后的爱情,还剩下多少?
今天,通过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协兴法庭一个真实的案例,希望给大家对婚姻带来一些思考。
争议:爱散时,因婚而“礼”的钱财如何处理?
“她和我又没有结婚,彩礼必须要退!”
“我不退,我们是办了酒席的,彩礼你说退就退?我的损失怎么办?”
法庭上,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争吵了起来,原告小杜(男)与被告小林(女)于2021年底相识,2023年1月依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男方给女方12万元彩礼,2万多元的三金,但婚后由于性格不和等原因两人于2023年10月左右分开,自此两人外出打工,自此双方联系甚少。
原告小杜认为两人既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如今也已经分居,就不算结婚,彩礼自然就应该返还,小林则觉得两人已经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且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彩礼不应该返还。
回忆“杀”:用道德无法评判的曾经
“咱们谈恋爱的时候你是怎么说的?你说我年纪轻轻就嫁给你了,你多一些彩礼弥补我,我为你付出了多少,现在你让我还钱,你是不是人?”小林双目通红,大声指责。
“现在是我吃亏还是你吃亏?你算算,究竟是谁吃亏?”小杜脱口而出。
一时间,俩人在法庭中争执起来。
调解员见双方争执不下,只好将俩人单独分开进行询问。
“为了能娶她进门,我家借了很多钱凑齐彩礼,她家刚开始时狮子大开口要15万,我们都是农村家庭,除了借钱还能有什么办法,结果结了婚她看我各种不顺眼,干脆和我分开住,现在要和我‘离婚’,我家借的彩礼钱都还没有还完!”
“向我求婚的时候,我说啥子他都依我,做啥都是为我好,现在没感情了就立马翻脸不认人了每一分钱都要和我细算账,我才知道他究竟是个啥子人!”
……
调解+立即兑现:家事案件执源治理并非一句口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本案中,双方虽然争执不减,但是案情却也比较简单,在法官的讲法和讲理及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彩礼退还8万元,男方退还女方嫁妆中的冰箱、洗衣机和电视机。
“法官,那这笔钱什么时候能够给我?我怕到时候她反悔。”男方有些担心的问道。
却不料女方忿忿开口道:“法官定一个时间,我说给就给,你说这种话,我还怕你存了反悔的想法!”
法官认为,考虑到女方现有及时支付的能力,为了督促双方及时履行支付义务和返还义务,便立即组织进行了当庭兑现,女方现场转账,男方现场出具收条,双方签字捺印,彩礼款顺利退还。然后又组织双方前往男方住所,现场清点彩电、冰箱等嫁妆交付女方。至此,一起“爱与给付”“不爱与返还”的纠纷落下帷幕。
协兴法庭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弘扬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在涉彩礼案件中,倾注力量进行调解,维护爱与金钱较量中的和谐稳定,并以当庭履行确保当事人“纸上利益”落到实处,让执源治理并非一句口号。
法官寄语:彩礼多寡,看似小事家事,却是影响社会风气的大事。近些年来,年轻人因为彩礼的问题谈不拢直接导致分手的新闻并不少见,而针对高价彩礼问题,全国不少地方已出台倡议,国家层面也频频出手。婚姻彩礼源自中华民族悠久婚俗文化,其初衷本是表达对新人缔结婚姻的祝福和承诺。但是当彩礼成为婚姻的负担时,爱情也就变了味,将彩礼当作婚姻的“筹码”,甚至明码标价的做法,给当地适婚青年及其父母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治理高价彩礼问题,要让彩礼回归理性,让爱情回归真,希望更多人的婚姻可以以“爱”的名义,长长久久。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洪晨昕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