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材料纸,我们到车行现场询价时一并做一下调解工作。案件标的不大,争取现场调解,避免进入诉讼增加当事人诉累。”法官一边收拾材料一边说道。
近日,四川省岳池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促成黄某某当场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质化解纠纷。
黄某某与许某各自驾车在一处道路上发生碰撞事故,双方人未受伤但汽车有损坏,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黄某某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后因双方未能就车衣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许某的妻子胡某作为其代理人将黄某某诉至法院。
“法官,我这个车衣当时花了8000多,我不要他的钱,我只要他给我贴同样品牌的车衣。”原告代理人胡某说道。而被告黄某某却说:“我带他去了我朋友的店,我朋友说只要几百元。”
双方各执一词,由于原告许某原所贴车膜品牌在县域内无销售,同时车辆系因交通事故部分受损,单从车辆图片无法确定重新贴车衣的用量。鉴于受损车衣价值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法官遂引导双方进入诉前鉴定程序。
由于案件标的小,法官通过多方打听后,选择了一家性价比高可贴车衣的车行,在分别征求双方意见后,双方均同意一起到现场确定重贴车衣的价格。
车行老板:我们贴车衣是按米数计算,与长度有关。
法官:请你们现场测量一下车辆被撞部分需重新贴车衣部分的长度,你们双方一起确认。
车行老板:一共是7米多,加上两块玻璃贴车膜,一共3500元。
黄某某:老板,总金额少点?
车行老板:我们也是小本经营。
法官见此情形,立马做价格协调工作,争取做到让双方满意。
车行老板看到法官耐心沟通、信任自己,于是表示愿意退一步处理,“那我就少一点,一共3000元。”
法官:现在来讨论这3000元谁来承担的问题?
胡某:黄某某全责,应该由黄某某承担,我们找了他很多次,他都不理我们。
黄某某:我之前已经赔了1万多车辆维修费,还单独再赔了2000元,已经包含了车衣、车膜的钱,我最多再赔1000元。
许某:那2000元是因为我车子有个部分已经无法修复而赔的,当时说的车衣车膜在外。
在双方的陈述中,法官对案件细节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原来胡某与黄某某本是同一街坊的老乡,如今胡某已怀孕七个月,黄某某又自述自己身体患病、经济困难。
结合矛盾争议焦点、综合考虑案件实情,法官和助理把车行当做调解现场,与双方当事人多次反复沟通,劝双方换位思考、代入情绪,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逐渐理解了对方的难处和诉求。
最终,在漫长的两小时情绪疏通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黄某某一次性支付损失2000元。
为让案件彻底案结事了,在法官和助理的见证下,被告黄某某当场履行了2000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虽然这次调解不在“主战场”,但是我想,无论是法庭、调解室还是车行,最好的调解就是在老百姓需要的地方。
离开时,黄某某对胡某问了一句:“你一个人能开回去吗?”我想这一句关心的话是对这一场调解最好的肯定。
双方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调解履行后的一句关心问候,我感到有些意外,但更多的是暖心,这不失为是我们在用尽全力做好调解后收获的一份小确幸。(雷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