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四川省检察系统帮扶凉山工作队第二组组长阿木铁哈、队员尹长春、周玉均、雷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邹海云与承办检察官一起,驱车两个多小时,专程看望并将司法救助款分别送到两名被害人法定监护人手中。
近日以来,雷波县人民检察院连续接访两起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均为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案。两起案件被告人均被判决赔偿未成年被害人各项损失数万元,但如今判决已生效半年,两名被害人却一直未收到被告人赔偿款。
接访人将两起案件向检察长邹海云汇报后,邹海云检察长高度重视案件办理,亲自指导检察官调取民事执行卷宗进行初审,经审查因两名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不愿代为支付,两名被执行人需在监狱服刑数年,导致两名被害人几年内无法获得赔偿。据刑检部门介绍,两名被害人因受罪犯侵害,身体受到伤害,心理遭受创伤。
在了解该情况后,邹海云检察长同时向在院驻点指导的省检察系统帮扶凉山工作队第二工作组沟通汇报,帮扶工作队当即决定与邹海云检察长共同前往走访两名被害人所在村组,通过实地走访与仔细询问,了解到两名被害人家庭困难,生活窘迫。
为提高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质效,助力化解社会矛盾,邹海云检察长就两起案件主持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就民事执行监督初审结果以及两名被害人生活困难拟给予司法救助听取意见。听证员一致认可两案的初审结果,同意分别给予两名被害人10000元和8000元的司法救助,并高度赞扬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主动担当解民忧,在办案中敏锐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帮助解决因案致贫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被害人的实际困难,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担当。
近年来,雷波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强化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专项司法救助力度,凝聚司法合力积极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下一步,雷波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做好司法救助民生工程,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司法救助成为困境中未成年人的一束光,照亮他们的成长成才之路。(尹长春 谢琼 邱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