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在山西闻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王哲磊、尚云龙的共同努力下,一起涉民营企业大标的票据纠纷案件成功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案件标的575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为后续进一步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7月2日,申请人为表达感激之情向该院赠送了牌匾和锦旗。
案情回顾
原告山西某公司与被告安徽滁州某公司因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支付诉至闻喜法院,该院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判决被告安徽滁州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某公司5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安徽滁州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山西某公司向闻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办案过程
为促成矛盾纠纷化解,保护双方企业的良好运转,执行干警先后两次奔赴安徽滁州,组织双方和解,但被执行企业拒不配合,其法定代表人四处躲藏。2024年6月份在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执行干警再次奔赴安徽滁州查找到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下落,执行干警多次释明法理,拒不执行行为会对企业及个人带来的法律后果和不良影响,被执行企业逐步理解,同意与申请人再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即履行案件标的575万元。自此,该案件执行完毕,双方企业握手言和。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官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充分考量民营企业的处境与合法利益保障,确保执行过程中措施的适度性和合理性。下一步,闻喜县人民法院将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中心,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刘中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