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万托人帮孙子办理入学,结果事没办成,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委托服务费,却被法院驳回诉求,这是怎么回事呢?
唐某的孙子即将上小学,为了让孙子能进入重庆某小学,唐某四处找关系,最终认识了刘某。 刘某声称可以为唐某的孙子办理入学,并收取唐某委托服务费3万元。之后,刘某迟迟未将入学手续办妥。唐某遂诉至武胜县法院,要求刘某退还委托服务费3万元。
法院认为,唐某的孙子本不符合重庆某小学的入学条件,但唐某仍希望通过违法途径“托关系、走后门、打点关系”来获得入学资格,其行为是以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方式使自身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不法性。而基于此不法原因进行的给付属于不法原因之债,若通过民事诉讼返还案涉款项势必会鼓励和助长此类不法行为,故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法原因之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因此,唐某为上述行为而向刘某支付的3万元服务费不应得到法律支持,故驳回唐某的起诉。
法官说法:在生活中,一些人妄图通过“找关系”“请托”等方式达到一定目的,但往往事未办成,还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武胜县法院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当前正值招生高峰期,应通过正规途径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切勿轻信他人“有关系”“有门路”的说辞。面对繁杂的招生信息,家长们应保持头脑清醒,增强防骗意识,莫要投机取巧,以免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武胜法院 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