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罪”到“治理”,从检察建议到提起诉讼,再到制定《意见》,近年来,美姑检察多措并举拓展监督效果,堵塞监管漏洞,整体提升矿产资源保护的规范化、精细化,再从“单打”到协同“共治”,守护美姑此间青绿。
矿产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及美姑县现状
矿产资源保护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范畴,是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定领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不仅造成国家资源损失,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存在地质灾害风险和安全生产隐患,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美姑县地处黄茅埂西麓,境内玛瑙、高岭土、玄武岩等矿产资源丰富,近年来,非法采矿屡禁不止,自2021年以来,美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涉矿产资源类刑事案件6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制定实施意见并征求各方建议
美姑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结合美姑县情,联合美姑县自然资源局、美姑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关于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初稿)》。(以下简称意见)
2024年11月7日,美姑县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部分乡镇代表就该意见征求各方建议,并达成一致意见。该意见旨在督促整治非法采矿,有力促进源头治理,围绕总体要求、完善细化协同机制、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将相关部门与部门、乡镇、司法机关之间在履行矿产资源保护的职能职责过程中的执法司法领域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生态修复赔偿等机制进行了细化,为今后进一步规范美姑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依法查处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制度保障。(尹长春 徐玉琼 王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