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四川省华蓥法院为加强清明节期间警车及公车管理,确保清明节期间的车辆安全,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发出《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车辆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院警车和其他公车于2013年4月3日下午6点前统一停放在院车库,除值班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封存,并将车钥匙交办公室统一保管。节日期间任何人不得私用值班车辆,确因工作(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值班车辆,须经本院院长批准。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返回本院停放,并向值班领导报告。节日期间,纪检、监察人员将认真贯彻省高院“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定时进行检查,确保责任到人。如果私用公车、公车私用被查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私自用车期间造成的任何责任事故,一概由用车人负责,事后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王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