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8日晚上9点40分左右,泸州市龙马潭区迎宾大道一段水井坎路口,一辆车牌为“川 EA303 警”的制式警车撞上一名女子。肇事车辆是龙马潭区法院所属,涉嫌肇事驾驶人为该法院石洞法庭庭长。
目前,受伤女子初步判定为轻伤,但由于该庭长涉嫌酒驾,已被停职接受检查。受伤女子是“名艺”理发店的收银员,名叫宋小群。据她回忆,那天刚下班回家,准备过马路,由于过往车辆多,停留在路边等待。这时,一辆白色制式警车由三一队往水井坎方向驶来,撞上了她,事故发生在一瞬间,“我连车都没看见,人就已经躺在了地上”。
马路对面一家百货超市的老板也目睹了这一幕,当时他正与朋友站在店门口聊天:“那辆警车开得快,一下就撞上了在路边的那个女娃儿。”所幸的是,医院诊断伤者为软组织挫伤,并无大碍。
事发后,一名约50岁的男子从车里出来,在肇事地点等待处理并配合交警展开调查。见宋小群被撞倒在地上,附近的理发店老板连忙跑出来,他对记者讲述,肇事驾驶员身上有浓浓的酒气:“肯定喝了酒,但他态度还算好,一个劲地说‘我赔我赔’。”
交警赶至车祸现场后,将该名涉嫌肇事驾驶人带到医院进行了吹气酒精检测和血液抽取,随后,对其进行了讯问,并扣留了肇事车辆。据理发店老板介绍,他认为该男子是过量饮酒后才开的车:“我听说他的吹气检测酒精含量将近290(即呼出气体里每100毫升含酒精290毫克)”。
就酒驾问题,泸州市交警三大队副大队长丁飞作出了回应,由于吹气或试纸等酒精检测只能作为是否曾饮酒的依据,血液检测的结果才能判断是否属于酒驾。“在证据没有确凿前,不能对该涉嫌肇事驾驶人的酒驾行为进行锁定”,为进一步确认是否存在顶包行为,仍需要大量的调查。
据悉,该涉嫌肇事驾驶人的酒精血液检测结果,最迟将于下周一公布。根据《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法院回应
昨晚泸州龙马潭区法院给记者发来通稿称,该涉嫌酒驾及肇事驾驶人系龙马潭区石洞法庭庭长李永宣,当天是饮酒后擅自驾驶川EA303号警车回家,该院高度重视李永宣涉嫌酒后驾驶警车肇事事件,已对其作出停职接受调查的处罚,并责令其向伤者赔礼道歉,主动依法与之协调医疗赔偿事宜。
龙马潭区法院同时决定,在全院深入开展违规使用警车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补充修正警务车辆管理办法,完善制度保障加强源头预防。据悉,李永宣违反警务用车管理规定,对此,龙马潭区法院决定开展违规使用警车专项治理活动。
来源: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