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今年以来,山东省昌乐县法院民三庭确定了每周五下午为研究案件的时间,由案件承办人将需要研究的案件在周四下午以前报给庭长,由庭长牵头组织该庭法官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的结果记录在案。通过加强案件研究,一是集思广益,促进了案件的处理,把住了案件的质量关;二是促进了学习交流,提高了每名法官的业务素质;三是促进了团结,增强了集体荣誉感和干事创业的信心。(杨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