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2016年7月25日,刘某来到广安武胜县人民法院称,2008年,其与李某重组家庭,2012年,双方登记结婚,丈夫李某(化名)长期对其进行殴打、辱骂等伤害其身心的家庭暴力行为。今年7月18日,丈夫又打她,对此她也向派出所报警,一年几次的殴打,令刘某无法忍受,现刘某因害怕再次被殴打,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法院审查确认,2016年7月18日, 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刘某实施了殴打、辱骂,依照查明的事实,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向刘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为“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殴打、辱骂等形式的家庭暴力”,并附有相关法律条文,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六个月,并在其所在的镇政府、居委会、辖区派出所配合下向申请人、被申请人进行了送达,分别告知申请人求助的方式及途径,告知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及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并告知社区居委会对于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制止并化解。并通过向镇政府、居委会、辖区派出所送达人身保护令裁定书,促进各方共同监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大化地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保护令对施暴人起到了警示、震慑、约束的作用。希望我院做出的第一张人身保护令对遏制家庭暴力起到重大作用。”县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兴全说。据悉,这也是我市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陆均 刘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