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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转移财产避执行 法院制裁“现原形”

更新时间:2016-08-15 15:41:46点击次数:814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避而不见、离婚、转移财产,为了逃避执行,被执行人王富(化名)也算是挖空心思、想尽办法,但他的伎俩终究没有逃过执行法官的“法眼”。2016年8月15日,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赵学福法官的办公室,“老赖”无处可躲,当场履行。


   判决后,千方百计逃避执行

   2014年2月4日,张灵(化名)诉王富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富赔偿张灵各项损失10.5万余元。当事人上诉后,2014年6月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然而判决书生效后,王富却迟迟不愿履行法院判决。2014年7月15日,无奈之下,张灵向中原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局赵学福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方调查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王富2014年6月11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通过离婚协议将个人财产转移至儿子王明名下,其个人名下无财产。王明于2014年4月18日以16.2万元购买了一辆新车。

   拒不配合,多次上访陷入僵局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法官多次找到王富父子核实并做思想工作,希望被执行人王富能尽快履行法院判决,但王富坚持自己没有钱,也不承认自己曾将财产转移到儿子名下,拒绝履行义务。

   由于被执行人王富拒不配合执行工作,2015年3月,中原区法院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但因其名下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为了尽快打破僵局,执行法官们一刻也没有放松,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王富及其儿子王明的财产动向,终于在2016年5月份,案件出现转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查明王明名下有一笔数额不小的拆迁补偿款,该款项正是被执行人王富所有房屋的拆迁补偿款,这笔钱完全足够履行法院的判决。2016年5月3日,法院依法将王富所有的在王明名下的拆迁补偿款118377元予以冻结。

   本以为案件找到了突破口,然而事情却并不顺利。王明认为法院没有权力冻结自己名下的财产,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不但不履行义务还要求法院解除冻结,并且多次信访,执行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能动执行,“老赖”认怂当场履行

   为彻底解决矛盾,化解信访难题,中原区法院执行局多次研究,转变思路,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内容通过释法的形式向申请人全面讲解,由申请人自行选择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经过释法,申请人得知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时,申请人果断决定提起刑事自诉进一步维权。

   当被执行人王富得知申请人准备提起刑事自诉时,原本理直气壮的被执行人王富立马认了怂,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和解,配合法院工作。2016年8月15日,被执行人王富在法院与申请人张灵达成调解协议,并将执行款一次性履行完毕,该案件被顺利执结。

   中原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宏宇告诫“老赖们”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故意逃避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用足、用好现行法律和政策给予严厉制裁!”(王新 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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