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何某办了一张授信额度为5000元的银行贷记卡,透支消费后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该银行起诉。
案件审理结果:被告何某在哈密农行申领金穗贷记卡后,双方均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告何某在使用金穗贷记卡过程中违反约定,透支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透支款系违约行为,故被告何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原告哈密农行提供的证据和主张的事实,该院予以确认。依法判决被告何某向原告农业银行偿还透支本金及利息共计5642.59元。(张庆元 柴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