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四川华蓥的三伏天外温高达40度,就连路边的树叶也被晒得蜷缩起来了,道路两旁都没有什么行人,除了一个在树底下遮阳的清洁工阿姨。华蓥法院审判员罗丹与顶着这样的炎炎夏日,来到其承办的一个害赔偿纠纷案件事发现场。此行虽然目的是对原告损失进行评估,但罗丹法官还有着自己的“打算”。
案子起因源于一件生活琐事。那是2016年5月4日的上午,被告物业公司和被告水务公司在对原告刘小强家卧室外的供水主管进行维修,完工后,二被告因疏忽未做收尾工作,导致在事发当晚供水主管突然爆裂,源源不绝的水流涌进了原告刘小强的家中。事件发生后原告刘小强及时找到了被告物业公司和被告水务公司,但是二被告未对该事故进行及时处理,致使原告刘小强家中的财产遭受了损失。原告一怒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
罗丹法官在接手案件后迅速组织了开庭,总结出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水管爆裂的责任人是谁,二是本案原告刘小强财产损失是多少。通过原告申请对本次事故导致的其财产损失进行评估鉴定,被告水务公司申请对水管爆裂的原因进行鉴定。承办法官就利用评估鉴定的机会,通知各方当事人到事发现场。原来,罗丹法官最初接到案子之后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她认为双方争议虽然大但是矛盾并不深,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罗法官的耐心调解、理性分析和真诚引导,各方当事人经过充分的考虑和沟通协调,就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和金额形成了共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水务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一次性支付原告刘小强的财产损失7000元,被告物业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一次性支付原告刘小强的财产损失5000元。
本案承办人罗丹法官认为,诉讼当事人双方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关键在于作为裁判者的法官需要充分查清案件事实,找准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明确各当事人争议的落脚点,从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角度进行考量,同时结合法律法规综合进行裁判,只有这样才能够高效、快捷的解决诉讼争议,提高司法活动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同时,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蒋娅菊 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