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近日,经过两次开庭,邻水县人民法院九龙法庭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一位老大爷说,“发生这样的事情不应该,我来看看法院是怎样判决的?”邻水县九龙镇居民、附近村民等数百人到审判庭外关注此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人。原告颜某华与其丈夫彭某田于1956年12月收养一女后取名为彭某兰,二夫妇将彭某兰抚养成人,原告颜某华与被告彭某兰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对于原告颜某华与被告彭某兰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被告彭某成、彭某华、彭某碧、彭某某做为原告颜某华的婚生子女与做为原告颜某华养女的彭某兰都有对原告颜某华的赡养扶助义务。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是不附任何条件的。多个子女的,应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现颜某华年事已高,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收入,有权要求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被告承担赡养责任。颜某华诉请要求五被告给付赡养费的理由正当合法,法院予以支持,其赡养费总额可比照本地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酌情认定;共同承担原告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用,由五被告平均承担;原告颜素华虽年事已高,但尚有生活自理能力,原告可待护理费用问题实际发生时,另行主张。(吕中蜀 甘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