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克苏地区两级人民法院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标准,救助的内容包括咨询、代书、调解、协调等。该标准要求地区两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残疾人案件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和《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实行缓、减、免。并且要简化残疾人申请司法救助的程序,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扩大对残疾人进行司法救助的范围。审理涉及残疾人的案件,应当尽量减少残疾人的往返,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设立敬老文明号示范窗口,诉讼费减免缓窗口,对于涉及残疾人的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减少残疾人诉讼拖累,降低残疾人的诉讼成本。对于有需求的残疾人,人民法院免费提供盲文、大字体的判决书。真正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