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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法院开展核对案件承办庭室和承办人工作

更新时间:2016-10-20 16:20:39点击次数:815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今年以来, 主要因人员和岗位调整而导致案件承办庭室和承办人变更,造成庭室和审判执行人员的案件台账、统计与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数据不一致,影响考核指标数据的准确性。为便于管理和统计,阿克苏市法院决定开展一次以审管办牵头、各办案庭室和人员配合的案件核对活动。

   一、各办案庭室,包括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及五个基层法庭,从即日起由庭室长亲自组织或安排内勤核对每一个审判、执行人员今年以来的收、结案数量,收案包括旧存和新收两块,重点是截止到现在的未结案件数量及案号,要求民、汉两部分同步进行。

   二、审判信息管理系统中统计的旧存案件,年度的是指立案庭2015年12月31日受理而在各庭室未结案件,月度的是指上一月最后一天受理而在各庭室未结案件,而不是各办案庭室和人员接收案件的实际时间。实际接收时间办案庭室和承办人可自行备注。

   三、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庭、人、案不符,请即时在系统内调整承办庭、人。

   四、今后因人员变动和岗位调整,除原庭室同意留下的案件,依照“案随人走”的原则,请及时在系统内变更承办庭室。已结案件仍然统计在原庭室名下,无需变更承办庭室。因庭室内部管理、承办人长时间下乡、产假等等原因,需要调整承办人,请及时在系统内变更承办人。

   据悉,此次核对工作需要在一个星期内完成。之后由审管办组织人员,抽查核对。要达到的目标就是各庭室的台账和各承办人的台账与系统的统计一致。(唐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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