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对“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形成的总体要求
(一)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指出,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毫无疑问,改革越是深入,司法越是进步,广大法院干警面临的考验就越严峻。新形势、新考验下,法院干警要保证理想不滑坡、信念不动摇、精神不“缺钙”,就必须在理想信念问题上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努力做到有信仰、有原则、有担当、有作为。必须通过学习,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把上级的有关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首先,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要率先垂范。法院的领导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己正才能正人。领导干部要做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典范,不管什么时刻,都要稳住心神、管住行为、守住清白、以身作则。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家人和身边人。
其次,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全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强调,各级法院党组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因此,各级法院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要把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法院各项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具体地说,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要抓好工作,又要带好队伍。总的要求是带好队伍不发生问题,干好工作让群众满意。对于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致使发生重大问题和腐败案件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选择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第三,要明确职能定位。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责任,工作重点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当前必须解决责任不明确、追究不到位问题,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法院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十个不能”为重点,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一是严查严纠“四风”和“六难三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抓一抓会好转,松一松就会反弹。当前,“两学一做”和“纪律教育年”、作风建设“三项治理”活动正在不断深入开展,应当以此为契机,用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活动成果,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五个严禁”、“十个不能”的落实,着力解决两级法院领导干部“四风”和“六难三案”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严禁法院领导干部及干警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子女入学、乔迁履新、生病住院等名义收受律师、服务对象及下级法院礼金的行为。
二是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司法不正之风,是法院司法作风方面的顽症痼疾,必须紧抓不放,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切实加大追责力度。对整改不落实、“四风”和“六难三案”问题依然严重的法院,必须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于顶风违纪的,必须从严惩处,用铁的纪律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多次专门强调了组织纪律问题。他告诫全党,一个人随心所欲又不能做到不逾矩,就要出问题。对不请示报告的干部,党组织要格外注意,可能就是要出问题的前兆。一个人不管当到多大干部都要有组织纪律性,职位越高组织纪律性应该越高,防微杜渐才能不出问题。我们应当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和“纪律教育年”、作风建设“三项治理”活动,认真查找党员干警在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坚决反对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行为,坚决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现象,使组织纪律真正成为干警行为的底线。
二、新形势下对“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系构建
(一)以筑牢“不想腐”思想基础为目标,扎实抓好廉洁司法教育
一是科学确定教育内容。通过加强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教育,推动干警“不想腐”意识的养成。深人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推动法官职业良知的养成,把培育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每一名法官的必修课。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廉洁司法教育和“纪律教育年”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方案,扎实抓好对干警的廉洁司法教育。要以“十条禁令”规定、《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六辑)》、《风清白水城》等廉政规定和警示案例作为主要内容,教育干警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廉洁操守,自觉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
二是改进教育方式方法。先进典型系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与廉政行为指引教育是廉政教育的主要形式,对于法官廉洁司法行为养成具有重要作用。廉政文化建设对于法院清廉院风的培育具有积极意义,要继续落实地区第十七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要求,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三是注重教育实效。防止和克服把廉洁司法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简单等同于廉政文艺或廉政景观。结合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加强和改进对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班子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解决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让广大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以构建“不能腐”防范机制为核心,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聚焦中心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中央纪委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作了进一步明确,就是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我们应当围绕中心任务,通过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着力构建“不能腐”防范机制,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职责。具体工作中,要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高级法院实施办法的要求,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承担的各项牵头、协办任务,又切实抓好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人民法院惩防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制度创新。只有扎好笼子,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这方面,应当通过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监督管理机制、权力制衡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来强化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制约。重点针对司法权力运行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行之有效的要继续严格执行,不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的尽快修改完善,实际工作需要而尚未建立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当前,要结合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专题教育活动,着眼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和“六难三案”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完善司法便民、司法公开、司法廉洁、审判管理等制度,形成靠制度解决纪律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述廉和贯彻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汇报制度,既对分管领导、上级党组织述廉汇报,也在一定范围内对干警群众述廉汇报,接受干部群众评议。同时,积极探索对法院干警业外活动实施单位、周边、家庭“三位一体”的监督方式,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干警在八小时以外的自控、自勉、自醒、自律。
三是严格落实廉政制度。好的制度关键看如何抓好落实,把权力关进笼子,还要锁紧笼子,看好笼子,避免出现破窗效应。长期以来,我们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需要继续坚持。要不断完善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制度,改进案件回访工作,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继续抓好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五个严禁”、“十条禁令”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对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还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坚决纠正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进一步探索建立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上级法院组织协调下级法院集中办案、交叉办案等工作机制,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纪律惩戒工作的审核把关,纠正纪律惩戒工作中“失之于软”现象。
(三)以形成“不敢腐”惩戒机制为目的,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一是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全国四级法院举报网站已联网对接运行三年多,为我们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创造了条件。借此契机,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线索核查和案件督办机制,建立健全对内部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的工作机制。有效利用信访举报线索,立足抓早抓小抓预防,对干警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早处理,时不时拽拽衣角,扯扯袖子,该廉政谈话的廉政谈话,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给予处分的及时处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这才是真正的爱护我们的干警,保护我们的干警,才不会导致他们小错酿成大患,甚至被送进牢房,葬送自己的前程和家庭幸福。
二是严查违纪违法案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司法领域的腐败,对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言力危害甚大,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对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玷污法官荣誉的害群之马,必须坚决清除出法院队伍。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部门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必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查案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对因监督不力、执纪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领导和纪检干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要时刻牢记:如果经常不办小案,可能会出大案;经常不办个案,可能会出窝案;自己不经常办案,可能上级会来办案。要加强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重大案件上报、通报制度,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认真研究案发规律,查找并堵塞制度、管理上的漏洞。
三是突出办案重点。法院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少数法官利用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虚假诉讼以及法官外出办案让当事人陪同提供各种费用等案件,严重损害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应该作为案件查处工作的重点,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容腐败分子在人民法院有藏身之地。
四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一票否决”制度影响了各级法院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积极性、主动性,已引起上级有关部门的关注。主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成绩,应该在工作考核、评先创优活动中予以加分;对于法院自己不查,被地方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才予以扣分;对于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在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各级法院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必须按规定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事件,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责任。
三、新形势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形成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求
(一)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根据党的十八大对形势的判断和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提出的任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坚定信念、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严于律己,手握戒尺、心存敬畏、廉洁执纪、秉公用权,做党的事业的忠诚卫士。同时要按照《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的要求,完善机构设置,充实干部队伍,探索逐步在审判执行部门配备专职廉政监察员。
(二)切实转变职能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当前反腐败形势和任务发展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迫切需要,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体现,是新形势下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中心,突出主业,调整思路,解决好主业是什么、为什么干、怎么干的问题,把主要精力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将工作重心转到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上来。
(三)加强队伍监督管理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执行党纪政纪的崇高使命。如果不对自身严格要求、严厉管束,不仅会损害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形象,还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心,甚至影响党纪国法的权威。因此,必须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灯下黑”。如有越界,定当坚决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四)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干部
纪检监察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各级法院党组切实加强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对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倍加爱护。加大纪检监察轮岗、挂职、交流力度,为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进步提供公平的环境和政策的保护,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开展工作。
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面对形势的变化、事业的拓展、人民的期待,各级人民法院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严明纪律,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不断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努力形成法院干警“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不负光荣使命。(敖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