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新疆哈密中院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认识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性,主动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一是加强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学习教育。充分利用中心组扩大会议、审判委员会议等学习平台认真组织学习法律监督的要求和规定,正确认识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民、刑和行政等全部审判工作均置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之下;有效利用二审及再审案件点评分析会、业务工作推进会和疑难问题研讨会等工作机制,研究加强审判监督的各项工作,并要求分管院领导专门召集分管庭室全体法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克服思想认识偏差,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正确处理好法律监督和审判工作的关系。
二是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该院非常重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并从中发现自身工作的不足,及时予以纠正,从而改进审判工作。为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该院对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时的庭外调查、审阅案卷等活动予以积极配合,并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抗诉案件的裁判情况。该院还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从而拓展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审判委员会的工作透明度,确保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
三是认真审理抗诉案件。为确保抗诉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司法权威,该院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对于抗诉案件,严格把握程序适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该改判的坚决改判,不该改判的依法予以维持;进一步强化审理规范,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案卷移交、抗诉书送达、开庭前准备等工作,确保抗诉案件的审理进度,提高办案效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实审判监督力量,审理好每一起抗诉案件。(王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