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崔峰)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足自身优势,对外加强与非诉解纷方式的多元对接,聚合各方力量协同施治,对内强化诉讼案件的分流引导,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让更多的社会矛盾在诉讼前得到分流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明确进入名册的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条件,特邀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资质认证制度,进一步拓宽选任领域。健全特邀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工作考评及退出机制,完善名册的公开机制及使用流程,提高名册使用率。
二是建立诉前指导制度。对前来起诉的当事人,立案法官都做诉前指导工作,根据纠纷的性质、案件审理的难易程度、胜诉的可能性大小及执行难度等相关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诉讼成本告知。特别是诉讼标的小、纠纷不复杂、当事人间有相互谅解可能的,建议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或者分流到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由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三是引入第三方调解制度。除专职调解员以外,还引入兼任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监督员等职务的特邀调解员,由他们作为第三方参与调解工作,既增加了当事人的信任感,又是对调解工作进行了监督和督查。特邀调解员的参与特别是对一些人数众多、集团性或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化解起到的积极的作用,从根本上化解了一批群体性诉讼案件。
四是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对立案登记前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调解的纠纷达成协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提出司法确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