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年。该法强化了对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对 “家暴”采取“无禁区、零容忍、不问动机”的措施。珙县法律援助中心立足法律维权,成功办理第一起因恶性家暴而申请离婚的法律援助案件。
妇联转介 及时援助
2016年10月11日,珙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妇联的转介函:珙县王家镇李某与妻子陈某在陈某娘家(威信县三桃乡)协商离婚时,用杀猪刀故意砍伤陈某。李某的行为不仅对陈某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已被威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家人要求离婚,请求司法援助。考虑陈某的现实情况、跨省办理案件的难度和云南省相关服刑管理规定即刑事判决生效后李某将被送往昭通方向监狱服刑等因素,中心为陈某开通绿色通道,当日即指派律师办理,后补办审批手续。
持续家暴 酿成苦果
律师查实 :陈某和李某都是“90后”。2007年7月,陈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恋爱,2009年1月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两个小孩。二人于2014年2月24日在威信县三桃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从认识后,双方一直在江苏盐城打工,由于价值观念和性格的差异,李某长期殴打陈某。考虑年幼的孩子,陈某一直忍受着李某无数次的家暴。直到这次家暴升级为恶劣的残害。陈某才忍无可忍,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经过收集证据,律师将离婚案件起诉到珙县人民法院。
异地开庭 成功离婚
2016年10月21日,李某对陈某故意伤害一案,威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得知这一消息,律师立即与离婚案承办法官联系, 2016年10月24日,法官、律师、陈某一起到威信县看守所,法官向李某送达法律文书。经过征求双方的意见,法院主持调解、开庭、再调解,李某意见反复,在庭审时恐吓陈某,延续着以前和陈某相处的恶劣方式。面对李某的恶意纠缠,陈某的情绪眼看着就要崩溃,法官、律师一边安慰陈某,一边又再一次和李某沟通,李某最终同意离婚,此时已经是下午六点,所有人都深呼一口气,吊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张德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