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近日,珙县司法局发出通知,要求乡镇司法所认真学习贯彻由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文件精神,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
通知指出,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有利于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弘扬社会互助和志愿服务精神,增进社会成员团结友爱;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社会活力,创新社会服务供给方式;有利于推进帮教工作社会化、多元化和专业化。各乡镇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到发挥社会组织在安置帮教中作用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及时取得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积极沟通民政、财政、工会、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统筹利用现有的公共服务资源,在场地、设施、信息等方面为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提供便利,切实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协助办理工商登记,帮助落实税费减免、信贷支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释人员的机制和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
珙县司法局将把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作为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考核体系,进一步检查、落实、考核该项工作,推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发展。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