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外地女子刘丽华(化名)嫁到华蓥多年,因为一些原因而一直未能办理社保。2013年5月,华蓥市华龙街道办事处某村实施土地征地拆迁,刘丽华便想借这个机会将她及她哥的户口迁入该村,以享受土地征地拆迁安置的各种社保政策。经人介绍,刘丽华联系到了征地村的普通村民彭志强(化名),彭志强称他可以找关系办理户口,但办理一个户口需花费3万元的“活动资金”,并以此为由先后两次收取刘丽华现金共6万多元。为了让刘丽华放心,在交钱时彭志强向其承诺一定办妥这件事情,并当场出具了两张收条。
钱虽然拿了,但办理户口的事却没了下文。忐忑的刘丽华在交款之后多次打电话催促,而彭志强除了向她要过几次办理需要的资料之外,均答复她“事情正在办理”。直到2016年6月,彭志强突然告知刘丽华户口已经无法办理,同时因为办理户口时花费了一定资金,之前所收的6万余元现在只能退还一半。刘丽华当然不能接受他的这个说法,在同彭志强多次争执未果之后,刘丽华将他告上了法庭。
案件来到了华蓥法院民一庭贺毳法官的手中,她向双方送达了法律文书,并迅速组织了开庭。法庭上,刘丽华称彭志强曾向其承诺如果户口未能办理下来就全额退款,要求其将6万多元尽数退还。彭志强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称,刘丽华的诉讼请求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经
过证据审查和开庭询问,贺法官认为:我国民法调整和保护的是公民合法民事权益,刘丽华为获取非法不当利益而将案涉款项交予彭志强,不符合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件,因此依法裁定驳回了刘丽华的起诉。(贺毳 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