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针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各地法院为片面追求结案率而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8日发文严格规范相关程序,9日下午,阿克苏市法院召开全院大会,在副院长董军同志带领下全文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并对大家提出几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该规定出台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近年来各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总结长期以来执行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重要司法解释,为全国各级法院正确及时执行各类案件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裁判依据,将为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审判人员及执行人员要尽快准确理解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精神实质和内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程序性终结,暂时性终结,而非实体上的彻底终结,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依法及时恢复。
三、在案件执行中,严格按照程序性要件和实质性要件的要求执行,”避免“一终了事”现象的发生,严格规范执行行为,穷尽财产调查措施,通过严格把控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认定标准,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提升案件执行效果,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