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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针对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

更新时间:2016-11-21 11:02:28点击次数:1091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就如何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指出,“各级法院要强化推进改革的主体责任,加强统筹指导,狠抓工作落实。要抓好改革督察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和“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的要求,对法院系统改革督察工作进行专项部署,明确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督促真抓真改。要把工作做深做细,通过督察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偏差,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实践证明,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有利于推动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有利于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有利于及早发现党员干警身上存在的问题,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持之以恒地抓好这项工作。


   一、开展好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思想认识到位是前提

   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从严治吏。从严治吏,关键在于有效制权。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就是要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推动人民法院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制度能落实。就是要加强对党员干警审判执行权力行使的制约监督,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被巡查单位党组班子和党员干警在审判执行权力行使过程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保障党员干警切实把人民赋予的审判执行权力用来为捍卫人民利益。

   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是推动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为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但从法院系统查处的案件情况来看,个别法院和庭室(部门)岗位党员干警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高发,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仍然禁而不绝,甚至还有个别干警顶风违纪。发生这些问题,监督不力是重要因素。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自上而下进行,时间相对较长、方法比较灵活,“靶向”比较明确,在有效预防和有力惩治腐败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巡查和督察的震慑力,层层抓推进,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到基层,把工作压力传导到“末梢神经”,有效发挥巡查和督察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

   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是促进党组班子和干警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保证。作风问题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责任非常重大,任务非常艰巨,迫切需要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和敢于担当的干警队伍。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通过发现党员干警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推动解决“四风”问题,进一步促进被巡查督察法院党组班子和干警队伍转变司法作风、提升司法效能、提高工作水平,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更好地凝聚起实现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总目标的强大动力。

   2016年,为扎实开展全地区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加强对全地区两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纪律作风、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助推法院司法改革,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节日节点专项督察18次,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各环节进展情况专项督察2次。围绕进一步加强地区两级法院司法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法院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各项规定、制度、纪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地区法院工作推进会精神落实情况、刑事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情况、执行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情况;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审判质效,确保审判执行工作“争一保三”目标的顺利完成,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情况、诉讼案件积压较多的情况、执行积案较多情况开展两级法院审务督察2次,对督察中发现的230余个问题进行了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专项督查1次。

   二、开展好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科学顶层谋划是关键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也一样。首先党组要有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有担当意识,把载体设计好,把方案制定好,为开展巡查和督察奠定好基础。

   要坚持把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审判执行各项中心工作通盘考虑、深入研究。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专题召开会议,深刻分析本院及下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对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要加强对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副书记、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审判监督、审判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牵头抓总、统筹谋划。

   落实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任务,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能大而全,使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开展。要把巡查作为巡视工作的延伸,注重学习好《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把巡视的“利剑效应”延伸到基层。要贯彻好中央的决策部署,把“四个着力”的要求体现到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当中。在具体工作中,要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好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对象内容、程序方式、工作纪律和成果运用,防止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出现“跑偏”、“散光”的现象。

   巡查和督察前,最重要的是做好功课、“备足弹药”,带着问题去巡查和督察。要向纪检监察、政工、审判监督、审判管理等部门征询巡查和督察对象问题反映、信访举报、审判绩效等情况,上门征求被巡查和督察法院政所在党委主要领导、纪检和政法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对被巡查和督察法院的基本情况和群众评价做到心中有数,力求巡查和督察有备而去,最大限度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开展好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是核心

   问题导向是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的基本定位,也是事关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生命力和方向的重大原则。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要求,紧扣“六大纪律”,强化对被巡查和督察法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首先,要突出巡查和督察的重点。巡查和督察要发挥震慑力,就不能面面俱到。一求全,重点就会泛化;一发散,问题就难以发现。要紧密结合实际,哪些人、哪些事、哪些问题突出,就将其列为巡查和督察的重点对象。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党组的管党治党责任有没有落到实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是不是履行了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监督责任有没有落实;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是不是认真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执行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在加强作风建设方面,是不是真正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院六项措施,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十条规定”以及自治区高院七项措施、地区中院“十条禁令”精神,“四风”问题是否反弹,有没有顶风违纪和特权行为。在基层法院巡查和督察时,要特别突出干警作风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是不是存在“六难三案”、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其次,要注重方式方法。巡查和督察不仅要就事论事,还要注重研究基层法院个性和共性的关系,见微知著,深入解剖好“麻雀”,善于从一个问题线索中,发现被巡查和督察对象存在的普遍问题,从个别中发现一般,从一般中找出重点,做到以小见大、点面结合。要在借鉴运用巡视方法的同时,在程序上删繁就简,在方式上因情施策,把巡查和督察的时间、精力和重点放在发现问题上。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发现不了就是失职、发现重大问题不如实反映就是渎职的观念,牢牢抓住党组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这个重点,集中精力发现重要问题、落实问题,有效防止出现没有重点而丢失重点的现象。要综合运用听、看、查、问、访等方法,会听弦外之音,会察背后之事,从信访举报、网络舆情、社会动态中发现问题,真正把问题找准找深找实。要学会用发展的眼光认识和分析问题,站在全局高度,分析听到看到的问题,防止主观、片面。

   第三,要突出问题整改。巡查和督察成果要真正落到实处,关键看整改,整改不到位,巡查和督察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对巡查和督察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准确判断,层层剥笋、深入挖掘,抓住要害、从严反馈。对巡查和督察结果要进行科学分类和分项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特别要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对巡查和督察发现的问题要拿出分类处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要根据具体情况,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该调查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该采取组织措施的建议采取组织措施,切实增强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既是人民法院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要求的重要载体,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更是加强党内监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有力抓手,对于打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巡视工作“最后一公里”在基层法院全覆盖意义重大。全面推进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要紧扣“六大纪律”开展监督,坚持“聚焦中心”定位不变、“四个着力”重点不变、“发现问题”任务不变、“解决问题”标准不变、“形成震慑”目的不变、推动工作方向不变,确保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步步深入、步步见效。要抓住被巡查和督察法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突出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警这“三类重点人”,结合被巡查和督察法院的实际情况,鉴别、筛选、梳理信息,厘清新情况、新特点,去伪存真,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开展巡查。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既要借鉴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常规巡视的经验,更要创新方式方法,坚持从严从实监督,把“严”的要求和“实”的措施贯穿于巡查和督察全过程,形成“全链条”,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震慑极少数、警醒大多数。要根据被巡查和督察法院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通过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民主测评、座谈了解、受理信访、专访调研、查阅资料、开展约谈、下沉一级、下沉两级等方式,多渠道深入了解、印证判断情况,多方面听取反映,变“表层监督”为“深层监督”,真正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不能单纯的“转一转、看一看、听一听、问一问”,而要真找问题、真正监督、敢于碰硬。

   反馈要及时。首先要撰写好巡查和督察报告。要把巡查和督察报告、谈话报告、线索报告作为“三位一体”的巡查和督察成果载体,相互印证、相互支撑。要聚焦,不对被巡查和督察法院进行全面评价,不穿靴戴帽、先肯定成绩,要开门见山直指问题。要提炼,对确定的专项问题要摆出事例、深入分析、提出观点,做到“有血有肉”,鲜活实在。要精炼,对问题线索要把性质说清楚、确定程度讲明白,具体情节不用详写,线索分类要严格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建议参考”标准把握。要管用,建议要有针对性、要管用,意见建议和指出的问题要前后对应,对症下药。其次对巡查和督察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巡查和督察领导小组的要求,原汁原味、一五一十、实事求是地反馈给被巡查和督察法院,坚决不能包庇、护短、内部消化,党组书记要签收,促进整改。对巡查和督察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和典型案例,在反馈时要点名道姓通报。反馈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警和人民群众监督。

   四、开展好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要更加重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有全党上下齐心协力,有人民群众鼎力支持,我们一定能够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是反腐败的一个重要法宝。党发展壮大的历程,是一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生动历史。走群众路线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和方法,开展好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也一样,是民意所致、民心所向,必须为了人民、植根人民、依靠人民。有的人担心实行群众路线会搞成群众运动,有的人认为现在已进入反腐新常态时期了,群众路线只不过是“老一套”、“土办法”,不管用了。实践证明,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那个时候、那个地方开展好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就有成效;反之,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就受阻,就难有成效。

   一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群众举报是检举揭发问题的主要渠道和方式,在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首先,要规范举报方式,开通24小时专用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和设置举报信箱、信访接待室等,积极为群众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其次,要制定奖惩措施,有组织、有计划地按照一定程序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消极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特别要正确引导和鼓励支持广大人民群众依纪依法实名举报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对举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无事生非、诬告陷害者要严肃处理。第三,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举报群众不受到任何打击报复。

   二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反腐败不搞群众运动,但要十分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报告在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时明确提出,“紧紧依靠人民参与支持,使监督无处不在”。监督力量最深厚的根源在人民群众中,人民群众痛恨腐败现象,更渴望有监督权。在监督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建立起统一的、全面的社会监督体系和机构监督体系,特别是要让人民群众对权力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始终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人民群众的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释放群众监督正能量。

   三要严肃查处检举问题。反腐败斗争要取信于民,收到实效,很重要的一条就在于能否对群众检举的人和事一一进行核实,不管是任何人、任何事都能做到零容忍,核实一件查处一件,绝不姑息、绝不迁就,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的检验。当前,特别要突出纪律审查这个重点,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在查办案件上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警;在纠正“四风”上要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顶住说情风,撕破关系网,对那些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腐败分子,无论位有多高、权有多大、功有多重,只要触犯了法律,违反了党的规定,都要按照党纪国法予以严惩,以实际行动争取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五、开展好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选好监督力量是保证

   忠诚是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干净是必须守住的底线,担当是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选好用好巡查和督察干警是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能否取得既定的效果,能否发挥好监督作用的重要保证。

   要选精配强巡查和督察干警。在不设立专门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整合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建立巡查和督察组,实行“一巡查督察一授权”,组长从能坚持原则、基层工作经历丰富、有带队督导检查经验的庭室(部门)负责人中选任,配备素质高、能力强的业务骨干为成员,建立起精明强干的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力量。巡查和督察干警要坚定政治立场,以忠诚干净担当为标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本领,严格自警自律,以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巡查和督察前,要及时进行培训动员,收集整理、印制发放学习资料,为巡查和督察开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党组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汇报,解决巡查和督察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要坚持党性原则。巡查和督察干警必须打破情面,排除私心杂念,公正看待问题,客观反映问题。既要同干警群众广泛交流,听取意见,又不能丧失原则性;既要体谅基层法院同志所做的工作和困难,又不能碍于情面对存在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讲。必须自身过硬,牢记职责,牢记嘱托,牢记身份,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纪律要求,抵制诱惑,慎重交友,树立巡查和督察干警党性坚强、公道正派、作风务实、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要严格工作纪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巡查和督察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巡查和督察队伍肩负着组织和人民的重托,必须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要严守政治纪律,执行各项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肃保密纪律,绝不能跑风漏气。巡查和督察组长、副组长要管好干警、带好队伍,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剑指问题,对不如实报告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对被巡查和督察法院和党员干警弄虚作假、干扰巡查和督察、整改滞后的,要抓住典型,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是人民法院借鉴党内巡视制度建立起来的一项重要的内部监督制度,是上级法院党组对下级法院党组及其成员实行协管监督的有效形式。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惩治司法腐败、转变司法作风、规范选人用人等四个方面作为工作重点,改进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方式方法,提高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实效。各级法院要切实增强接受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组的工作,以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为契机,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严明纪律,狠抓落实,确保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改革取得实效,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提供纪律作风保障。(敖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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