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郭章辉 )两小青年心情不好就到外面惹事,抢劫他人手机和现金。近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谢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
据了解,今年1月13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谢某、杜某二人因心情不好,想到外面云惹事打架,便从广安区红雨家纺厂往白塔大桥方向行走,当两被告人快走到白塔大桥时,遇到从城里回家的张某,被告人杜某二话不说,便上前打张某一耳光,后被告人谢某就冲上去对张某进行殴打。
在殴打过程中,被告人谢某、杜某将张某身上的几十元现金和一部手机抢走。经鉴定:被抢手机价格58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被抢劫手机并发还给了张某。1月18日,被告人谢某、杜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