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刘青华 )未成年人群体是一个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无法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低年龄群体。他们容易受到自身生理因素和外界因素的多方面影响,行事冲动不计后果,对社会易造成严重的危害,成为了当今社会安全稳定的一大隐患。
2013年7月,16岁的赵某与其新交的女朋友到广安区城北建设路一网吧上网,此时正值上网的高峰期,赵某欲与其女友坐在相邻的位置上网,于是叫正在打游戏中的李某调换位置,李某正在游戏的兴头上,不肯调换。碍于女朋友在场,赵某觉得没有面子,便与李某发生了争执继而发生抓打。混乱中,赵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对着李某乱捅,致李某腰部和背上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伤。
后赵某被诉诸公堂,法庭审理后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当被判处刑罚。面对法庭,赵某悔不当初。他说,自己是一个单亲家庭的孩子,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并各自组织了自己的家庭,对赵某的关爱和教育无暇顾及,只是定期赵某给学费和生活费,大多数时候,赵某是和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对于赵某时不时的闯祸甚至打架行为,也只是招来父亲的一顿暴打和母亲的近乎冷漠的唠叨。对于自己伤害他人的行为,赵某表示,自己的行为确属不对,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以后的生活中,一定铭记此次教训,好好生活。
笔者认为,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的起点。无论是否离异,家长均应承担起自己为人父母的责任,给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更多的关怀和正确的引导。同时,学校应当适时进行法制教育,将法制意识植根于每个未成年人心中,以法制之剑斩除未成年人犯罪之苗。
于社会而言,应该为未成年人营造清净、良好的环境,要让未成年人远离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