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钟某在珙县某小区物管从事出纳工作,2013年5月20日,中午小区突然停电,业主纷纷向钟某反映,钟某打电话给电工维修,因电工在外地,就在电话中钟某说只要将配电房的电闸合上就行了,钟某按照电工的吩咐将电闸合上,突然一道强烈的电弧把钟某击倒,造成钟某的右手和胸部大面烧伤,被紧急送忘医院抢救。经过两个月的治疗,钟某才出院,但她的右手和胸部却瘢痕累累,严重影响其活动能力,被鉴定为伤残六级。钟某出院后,一直与物管协商赔偿事宜,但物管一拖再拖无法达成协议。
2015年2月,钟某找到珙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感到钟某从其受伤之日起,已经快两年了,如果提供不了钟某不找物管赔偿的证明,起诉到法院以后物管以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抗辩,对钟某极其不利。律师为了为钟某挽回诉讼时效,只得另想办法。律师与镇司法所联系,要求司法所组织一次调解,律师要求调解的目的不是谋求与物管达成赔偿协议(当然能达成赔偿协议更好),主要是要物管承认钟某在工作中受伤,并且不间断地找物管主张过权利,把已经中断的诉讼时效接起来。
2015年3月4日,物管、钟某在镇司法所的办公室,在司法员的主持下进行了面对面的会谈,在会谈中物管承认钟某是在工作中受伤,也多次找过他们协商赔偿事宜,他们也觉得应该给予钟某一定赔偿,但只是现在经营困难,等以后经济状况好转后再考虑。虽然此次会谈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但物管在会谈记录上签了字,律师为钟某挽回诉讼时效的目的已经达到。律师随后又与物管进行了多次协商,每次都因双方赔偿数额相差太大一直无法达成协议。
今年5月,律师代理钟某向法院起诉,9月6日双方在法院达成了由物管赔偿钟某20万元的调解协议,法院也出具了调解书。但事后物管却不主动履行,钟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前几天法院将20万元的执行款交到了钟某的手中,钟某的赔偿问题在律师的精心设计下终于得到了解决。(陈代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