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 廖建英 ) “谢谢程法官,辛苦你了,要不是你,我的赔偿款也拿不到啊!”近日,四川广安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仲裁纠纷案件,申请人王某领到赔偿款时,紧紧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不尽的感谢。
2012年3月,王某到广安某公司承建的建设项目工地上上班。4月,王某在该工地顶楼斜屋面使用电锯割层板时,不慎右脚被电锯割伤。后王某被送往医院医治,经鉴定王某的伤残等级为陆级。王某与公司因伤残待遇协商不成便申请仲裁,广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公司支付王某各种工伤补偿费用180000元。仲裁生效后,公司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王某便向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以及财产申报令,并积极和公司联系,希望其能主动履行义务。该公司称,王某受伤和他们公司没半点关系,王某在工地上受伤时挂靠公司的过错,应该找挂靠公司赔偿。执行法官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但该公司仍拒绝支付赔偿款。执行法官立即对该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但一无所获。看着王某拖着残疾的腿奔波在家和法院之间,执行法官也是急在心里,一定要想尽一切办法维护王某的权益。于是执行法官来到该公司,在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先行支付王某2万元,余下款项等8月底公司工程款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该公司仍以工程款未收到为由拒绝支付赔偿款,执行法官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该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其账户有50多万元存款,执行法官庚即来到银行扣划了该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款16万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000元以及本案的执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