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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法院加大“三养”案件执行力度 切实保障弱势人群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3-09-26 19:31:36点击次数:1086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廖建英 )赡养、抚养、扶养“三养”执行案件历来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重点,它关系到妇女儿童老人的生存和生活、家庭和睦和人身权益问题。2013年以来,广安区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执行方法,加大“三养”案件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截至9月,该院受理“三养”执行案件42件,现已全部执结,“三养”案件执行效果显著。
  
   争取执行和解。“三养”执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都有着特殊的主体关系、特殊的亲情和血缘关系,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要注重引导双方走和解执行的渠道,使双方能在平等、温情、和谐的氛围中达成和解协议,这样不仅能使被执行人自觉自愿履行义务,而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挽救已经破碎的亲情,维系家庭的和睦。
  
   发挥亲情效应。“三养”执行案件中,由于双方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导致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是被执行人确无力履行赡养费、抚养费。

针对这些情况,执行法官要从亲情入手,围绕亲情做文章,发挥亲情效应感动双方当事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缓和双方的矛盾,拉近双方的距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采取长效措施。“三养”执行案件具有分期分批履行的特点,为了避免案件重复申请执行,造成申请人诉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执行法官要积极采取案件回访制度,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以约束其按照生效文书自动履行义务。同时,积极联系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村委会督促、协助被执行人按期履行义务。
   
    开展法制宣传。“三养”执行案件在农村居多,因此执行法官应走进乡村、走进农家小院开展法制宣传。到乡镇上向农民散发法制宣传单,解答农民的疑难问题;到农家小院宣讲法律;选取典型的执行案例通过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大造社会舆论,在群众中树立“孝敬老人是美德”、“”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等家庭观念,达到“执行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以形成义务人自觉自愿履行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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