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席先知)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较好效果。
其创新模式主要体现在“三三三”原则——
庭前保证“三见面”。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见面;与未成年人所就读的学校老师见面;与居住的村或居委会见面;提前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平时表现,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对症下药。
庭中做到“三注重”。即注重营造宽松氛围,减轻未成年被告人心理压力,消除其恐惧和对抗心理;重查明犯罪原因,分析犯罪成因;注重法律宣传,将法制教育创设为审理中的必经阶段。坚持在法庭辩论后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之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主动与公诉人沟通,做到对不同情况的未成年人采取不同的感化、教育方式,动员父母到庭,配合庭审中的帮教。努力寻找未成年被告人的“闪光点”,选准“感化点”,以唤起他们对犯罪行为的忏悔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庭后做好“三督导”。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文化状况督促其写出书面悔过书,了解其成长经历,掌握其思想动态,深掘其犯罪根源,为以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奠定基础;督促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提供具体的帮教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法院;进行回访督导,进一步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开展法律延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