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余下的8万元,今天当着刘法官的面,请你清点数目。”
12月8日,执行局的调解室里,吴某的亲属带来8万元现金,当庭兑现,提前履行和解协议。
2014年11月29日,江某受雇于吴某为其修建彩钢棚,因棚架倒塌坠地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2015年7月,经岳池法院审理判决吴某应赔偿江某医疗等费用1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吴某并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江某无奈于2015年8月向岳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岳池法院依法向吴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吴某置若罔闻。
2015年除夕,执行法官在得知吴某回家的线索后,立即前往吴某居所,拟对吴某采取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吴某闻风而逃,后迫于法律威慑,主动到岳池法院与江某和解。2016年大年初一,在执行法官刘臣铁的主持下,吴某与申请执行人江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和解协议时当场给付2万元,2017年1月23日之前给付8万元,江某也主动放弃了余下的500余元。
江某用伤残的双手一张一张清点着自己应得的赔偿款,受伤两年来的怨气也一点一点的消除。执行法官刘臣铁的脸上露出轻松的笑容,因为又一起涉民生案件圆满执结。
(供稿:四川岳池法院刘臣铁 李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