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廖建英 )刘某在某砖厂上班,从事机械维修。2010年7月,刘某在为砖厂修理机器时,不慎被输送带后面的滚筒压伤,之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32天。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所受伤害性质为工伤,司法机构鉴定刘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经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砖厂应赔偿刘某各种费用共计69320元。砖厂对仲裁不服,遂向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后判决:砖厂应支付刘某各种费用共计69320元。判决生效后,砖厂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某砖厂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并立即和砖厂取得联系,通知其限期履行赔偿义务。砖厂辩称:他们根本都没有收到执行通知书,还不知道这回事。
为了做到执行有理有据,也为了让被执行人诚服,执行法官遂联系邮政快递,将执行通知书送达回执调出,送达回执上清楚地显示该砖厂已经签收了。执行法官庚即赶往砖厂,在事实面前,该厂法定代表人低下了头。执行法官抓住契机,向该厂法定代表人释法明理:判决书已经生效,你就应该履行赔偿义务,何况刘某打工也不容易,家庭生活很困难,现在受伤了,于法于情于理你都应该积极赔偿。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砖厂当场支付了刘某赔偿款69320元。